2024年广西河池市罗城县招聘教师28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前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我县继续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
 
  根据我县高中学校、初中学校、特教学校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教师28名(其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总部校区2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实验中学校区高中部15名、初中部3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7名,罗城·深圳特殊教育学校1名)。择优选拔,及时补充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继续参加河池学院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3)专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转岗)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含特岗教师转岗未满服务期限)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辞退、处罚、户籍、服务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职(执)业资格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也为2024年8月10日。
 
  四、招聘办法及方式
 
  组织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核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阅《岗位表》。下载并填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继续参加河池学院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现场资格复审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现场资格复审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继续参加河池学院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一份,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粘贴在报名登记表)
 
  4.在校或在职期间获得的荣誉奖励复印件。
 
  (三)双选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河池学院2024届毕业生双选会,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4:00,报名地点:河池学院体育馆。
 
  (四)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因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报名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在招聘会现场进行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七)体检和考核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其他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关于教师聘用控制数
 
  根据《自治区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面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招聘工作联系电话: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8216577;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0778—8215986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商务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池市财政局决定在河池市范围内公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优选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优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干部回避的原则。
 
  三、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在职在编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市直单位以外人员要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和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选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优选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河池人才网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符合优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可通过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河池市财政电子邮箱hcrsk2283985@163.com。待通知面试时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河池市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双面打印,亲笔签字)。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
 
  (3)本人编制证复印件或者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等在职在编证明材料。
 
  (4)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5)提供本人近3年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F区市财政局人事科(203室),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2108853。
 
  (三)资格审查。由河池市财政局组成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财政局人事科,负责公开优选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优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评优获奖等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前)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计划优选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进行面试,对于达不到进行面试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实施。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优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优选计划1:1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至第3名;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优选计划。
 
  (七)公示。由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选人选,并在河池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优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优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面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优选对象的资格。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商务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池市财政局决定在河池市范围内公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优选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优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干部回避的原则。
 
  三、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在职在编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市直单位以外人员要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和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选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优选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河池人才网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符合优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可通过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河池市财政电子邮箱hcrsk2283985@163.com。待通知面试时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河池市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双面打印,亲笔签字)。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
 
  (3)本人编制证复印件或者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等在职在编证明材料。
 
  (4)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5)提供本人近3年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F区市财政局人事科(203室),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2108853。
 
  (三)资格审查。由河池市财政局组成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财政局人事科,负责公开优选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优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评优获奖等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前)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计划优选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进行面试,对于达不到进行面试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实施。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优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优选计划1:1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至第3名;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优选计划。
 
  (七)公示。由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选人选,并在河池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优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优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面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优选对象的资格。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南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河办发〔2019〕17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第四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人才岗位。本次计划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不限定所学专业,凡是愿意到南丹县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招聘职位若干。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日以后出生)。
 
  7.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高校学生(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转岗)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含特岗教师转岗未满服务期限)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步骤
 
  (一)招聘方式
 
  结合本县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本次广西大学双选会,以线下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18:00(星期二)
 
  地点:广西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三)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场次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信息。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材料包括:
 
  (1)《南丹县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2张,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实践经历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一式二份。
 
  3.洽谈。
 
  对不限定专业的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采取洽谈方式。洽谈结果现场确定。
 
  4.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现场招聘工作组根据现场洽谈情况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考生到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就是未进入体检。
 
  5.体检。体检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门的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之前,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和相关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往返交通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初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被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体检实施机关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只能在当日、当场申请复检。经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
 
  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
 
  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7.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考生的洽谈、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下达聘用通知后,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洽谈、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未尽事宜,请咨询0778-7281309。邮箱地址:ndzzbrcg@163.com。
 
 
 
 
  中共南丹县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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