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106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牙克石市人才引进若干措施(试行)》《牙克石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06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服务基层;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学历、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其毕业院校须为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的高校,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并符合用人单位需求;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3.年龄条件: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7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1973年8月7日以后出生)。
 
  4.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2024年毕业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本科生2024年8月31日前、研究生2024年10月31日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2024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牙克石市范围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方案(试行)》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9日17:00前。报名人员报名前务必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所需报名相关材料,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报名人员须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brrc.com.cn)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ks.gov.cn),由公示公告栏下载《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2024年8月9日17:00前)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按报名所需材料顺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单位名称+岗位序号”。电子照片不含在PDF文件内,单独发送)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网络报名电子邮箱(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见《岗位需求目录》),同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接受以专升本学历学位、第二学位专业、辅修专业报考;在国(境)外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或执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6)引进条件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出具的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8)《回避承诺书》(附件3);
 
  (9)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清晰度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牙克石市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已过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同意报名的证明;企业职工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与报名工作同时开展。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0日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7:00),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
 
  资格审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及发送邮件告知报名人员,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报名人员须进行材料补充或作出说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可重新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上午11:00,届时仍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能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成绩。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环节(若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可同时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人岗相适评估
 
  1.评估认定方式。
 
  人岗相适评估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式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实施方案进行。
 
  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人岗相适评估过程(含加试环节)由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报告。考察过程中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4.人事档案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聘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查实后,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决定是否引进。
 
  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的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引进人才工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人事档案审核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应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聘任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牙克石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支持政策
 
  1.引进的人才按照《牙克石市人才引进若干措施(试行)》进行分类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费、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待遇。
 
  2.引进人才按照副高级以上职称条件报考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聘任职务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牙克石市委组织部0470-7206466、牙克石市人社局:0470-730658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引进人才考试及评估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无关。
 
  (三)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自负。
 
  (四)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情况等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五)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牙克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牙克石市委组织部0470-7202640、牙克石市人社局0470-3941030。
 
 
 
 
  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内蒙古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牙克石市关于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面向全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牙克石市户籍;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即:1978年7月9日之后出生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镇基层治理需要,积极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
 
  6.为民服务好,热爱社区工作,在情感上亲近居民群众、行动上服务居民群众,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
 
  7.廉洁自律强,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8.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内蒙古自治区党校大专学历及以上;取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9.在牙克石市域内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年;
 
  10.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11.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8、9两项条件的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政处罚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与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所在社区上级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把关,合格的列入推荐名单,填写《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由各镇(街道)工作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审。
 
  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7月17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审核地点: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牙克石市劳动大厦304室)。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镇、街道党(工)委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3.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式两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符合表彰加分条件的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要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
 
  5.符合报考条件中在社区任职年限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任职文件、选举文件等。
 
  (二)资格审查
 
  根据推荐报名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统战、巡察、税务、民委、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健、生态环境、审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列入业绩考核人选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业绩考核
 
  量化考核指标,成立业绩考核专项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本人面谈等方式,综合社区任务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对报考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业绩考核前三名,给予笔试成绩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考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侧重于社区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纪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等有关知识,自治区区情和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市情等内容进行测试(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4.表彰加分。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牙克石市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4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荣誉对应加分值为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业绩考核加分+表彰加分。
 
  6.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7.笔试总成绩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体平台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3.每个职位按照面试人员与聘用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如笔试总成绩产生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六)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并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平台发布。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按业绩考核评分排序;如业绩考核评分相同,由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学历情况等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平台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后仍在原社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离职、离岗,不得参加公务员、事业编考试。服务期间如离职、离岗办理解聘手续。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咨询电话:0470—7201106(市委组织部)
 
  0470—3941919(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0--7203581(市纪委监委)
 
  0470—7206466(市委组织部)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项领导小组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内蒙古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牙克石市关于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面向全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牙克石市户籍;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即:1978年7月9日之后出生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镇基层治理需要,积极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
 
  6.为民服务好,热爱社区工作,在情感上亲近居民群众、行动上服务居民群众,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
 
  7.廉洁自律强,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8.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内蒙古自治区党校大专学历及以上;取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9.在牙克石市域内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年;
 
  10.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11.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8、9两项条件的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政处罚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与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所在社区上级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把关,合格的列入推荐名单,填写《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由各镇(街道)工作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审。
 
  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7月17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审核地点: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牙克石市劳动大厦304室)。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镇、街道党(工)委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3.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式两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符合表彰加分条件的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要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
 
  5.符合报考条件中在社区任职年限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任职文件、选举文件等。
 
  (二)资格审查
 
  根据推荐报名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统战、巡察、税务、民委、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健、生态环境、审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列入业绩考核人选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业绩考核
 
  量化考核指标,成立业绩考核专项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本人面谈等方式,综合社区任务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对报考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业绩考核前三名,给予笔试成绩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考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侧重于社区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纪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等有关知识,自治区区情和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市情等内容进行测试(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4.表彰加分。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牙克石市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4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荣誉对应加分值为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业绩考核加分+表彰加分。
 
  6.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7.笔试总成绩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体平台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3.每个职位按照面试人员与聘用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如笔试总成绩产生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六)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并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平台发布。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按业绩考核评分排序;如业绩考核评分相同,由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学历情况等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平台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后仍在原社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离职、离岗,不得参加公务员、事业编考试。服务期间如离职、离岗办理解聘手续。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咨询电话:0470—7201106(市委组织部)
 
  0470—3941919(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0--7203581(市纪委监委)
 
  0470—7206466(市委组织部)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项领导小组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内蒙古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106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牙克石市人才引进若干措施(试行)》《牙克石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06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服务基层;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学历、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其毕业院校须为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的高校,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并符合用人单位需求;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3.年龄条件: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7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1973年8月7日以后出生)。
 
  4.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2024年毕业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本科生2024年8月31日前、研究生2024年10月31日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2024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牙克石市范围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方案(试行)》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9日17:00前。报名人员报名前务必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所需报名相关材料,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报名人员须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brrc.com.cn)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ks.gov.cn),由公示公告栏下载《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2024年8月9日17:00前)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按报名所需材料顺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单位名称+岗位序号”。电子照片不含在PDF文件内,单独发送)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网络报名电子邮箱(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见《岗位需求目录》),同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接受以专升本学历学位、第二学位专业、辅修专业报考;在国(境)外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或执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6)引进条件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出具的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8)《回避承诺书》(附件3);
 
  (9)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清晰度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牙克石市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已过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同意报名的证明;企业职工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与报名工作同时开展。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0日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7:00),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
 
  资格审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及发送邮件告知报名人员,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报名人员须进行材料补充或作出说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可重新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上午11:00,届时仍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能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成绩。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环节(若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可同时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人岗相适评估
 
  1.评估认定方式。
 
  人岗相适评估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式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实施方案进行。
 
  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人岗相适评估过程(含加试环节)由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报告。考察过程中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4.人事档案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聘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查实后,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决定是否引进。
 
  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的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引进人才工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人事档案审核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应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聘任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牙克石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支持政策
 
  1.引进的人才按照《牙克石市人才引进若干措施(试行)》进行分类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费、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待遇。
 
  2.引进人才按照副高级以上职称条件报考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聘任职务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牙克石市委组织部0470-7206466、牙克石市人社局:0470-730658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引进人才考试及评估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无关。
 
  (三)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自负。
 
  (四)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情况等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五)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牙克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牙克石市委组织部0470-7202640、牙克石市人社局0470-3941030。
 
 
 
 
  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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