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西州泸溪县招聘劳务派遣制教师72人公告

  2024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4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xx.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7日至2006年8月7日期间出生)。
 
  (六)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人员的现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须在泸溪县;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人员的现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须在湘西州。在泸溪县服务期满(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的外县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泸溪县招聘的泸溪县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综合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足月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八)面向“四项目”人员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九)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七)泸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九)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一)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二)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的时间及网站
 
  2024年8月7日9:00时至2024年8月9日17:00时,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人事招聘服务平台(www.jobgov.com)“2024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二)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2.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招聘岗位的部分条件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岗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简介表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真实、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
 
  报考泸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室岗位的考生,需上传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及泸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泸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743-4265828,19873891188);报考泸溪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综合岗位的考生,需上传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报考泸溪县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综合2岗位的考生,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上传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上传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上传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最迟须在笔试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并提供,否则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认定。
 
  5.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6.网上报名在报名完成界面点击确认提交之前,可以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一旦报名完成界面点击确认提交后,就修改不了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提示:请考生在正式确认提交前仔细复核报名信息无误)。
 
  报考人员在“2024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服务平台”内按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招聘考试
 
  (一)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与县人社局商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实行诚信考试备案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考生笔试参考须网上提前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确定参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参考网上提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报名考生完成参考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放弃参考,并实行诚信考试备案。
 
  笔试参考网上确认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至8月16日17:00。
 
  笔试参考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人事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obgov.com/),使用本人报名注册账号进入“2024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服务平台”,阅读并网上签署《2024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参考确认书》。
 
  2.考生完成笔试参考网上确认后,才能在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系统将自动剔除考生相关信息,不再进行考试编排,考生不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至2024年8月24日9: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陆人事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obgov.com/)“2024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详见准考证)。
 
  管理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合成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地点。泸溪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确定入围面试末位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2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实施单位及内容。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指导监督。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
 
  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专业知识运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招聘岗位适应程度,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体检参照《湖南省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公务员职位体检条件(试行)》执行,须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若考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体检环节已递补的,则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的,等额递补1次(如无符合递补条件对象则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备案及聘用登记入编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假借人社部门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人社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招聘简章由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4263875(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743-4260132(泸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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