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安徽淮南市直机关幼儿园潘集分园招聘服务岗教师34人公告

 

为满足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潘集区人民政府批准,潘集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岗位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 (非在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二、招录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后择优录用。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能恪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二)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及教学设备。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录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陆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元心人力”发送文字“报名”,根据填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9 日——8月18 日。逾期不再办理。
 
3.如资格初审通过,将在微信公众号“元心人力”发布初审名单。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16:00)
 
2.资格复审地址:田家庵:深圳市元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田家庵区泉山大酒店706室)、潘集区:淮南市直机关幼儿园潘集分园一楼。
 
3.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岗位申报表等材料,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面试及缴费
 
1.面试时间:2022年8月22 日上午8:00
 
2.考试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现场抽题)和才艺展示两项。无生上课70分。(以《安徽省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中、大班教参);才艺展示(弹唱、舞蹈或其他个人才艺)30分。无生上课不少于7分钟不超过15分钟,才艺展示不超过5分钟。
 
注:才艺展示考生考前自行准备。
 
4.考试后通过潘集区政务信息公开网及“元心人力”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考生总得分和名次。
 
5.面试缴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三)录用与待遇
 
1.此次招聘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录用后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安排到淮南市直机关幼儿园潘集分园工作。
 
2.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含试用期)。教师岗位工作期间,享受五险一金。聘期1年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13966465216(王老师)13956428585(花老师)
 
18855471334(葛老师)
 
监督电话:0554-2796773
 
淮南市直机关幼儿园潘集分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9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
 

附件1:

招聘岗位表

学科

人数

岗位要求

备注

幼儿教师

32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普通话二甲及以上。

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保健医生

2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医护资格证书。

有相关保健医生经验优先

合计

34

   

淮南市直机关幼儿园潘集分园

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服务岗位幼儿教师申报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二寸

照片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专业

 

毕业院校

 

资格证书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现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申请岗位

 

获得荣誉

和奖项

 

 

特长

 

附件2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我已经仔细阅读了《淮南市直机关幼儿园潘集分园招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

容,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职位)

本人郑重承诺:

1、真实、准确的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2、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3、因客观或特殊情况,报名时无法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如进入面试,将在面试前将所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

4、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