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是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核补副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
 
医院始建于1993年,是龙岗区卫健局直属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总占地面积5.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40万平方米。目前开放床位1000张,医院于2019年牵头组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集团,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第二医院。
 
二、招聘岗位
 
(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肝胆外科医师,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为四级;2.心血管内科医师,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为七级。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如下:
 
1.肝胆外科医师
 
(1)负责本科室学科建设,统筹规划指导本科室医疗质量技术、诊疗规范、教学和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科室发展规划(中短期和长期学科发展规划)。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处理、定期开展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
 
(3)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三基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选派科室医师外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本科室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本科室结合临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9)严格遵守国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省卫健委“五不准,五严守”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医院政风行风建设、医德医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廉洁行医,牢固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心血管内科医师
 
(1)参与本科室学科建设,协助指导本科室医疗质量技术、诊疗规范、教学和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参与制定本科室发展规划(中短期和长期学科发展规划)。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处理、定期开展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
 
(3)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三基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选派科室医师外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本科室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参与指导本科室结合临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9)严格遵守国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省卫健委“五不准,五严守”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医院政风行风建设、医德医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廉洁行医,牢固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
 
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6日08:00至2024年8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lgqrmyyrsk@lg.gov.cn(发布公告时间距离报名开始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55-28945847。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12日(如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8月13日之后出生)。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应聘人报名时须通过邮箱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居民有效身份证(收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收复印件、验原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复印件、验原件);
 
5.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招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招聘证明。
 
8.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业务考核)”方式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业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组织。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录人数10倍(含10倍)以内的,则直接采取面试(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拟招录人数10倍的,对报考者先进行笔试,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业务考核)人选。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业务考核)。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
 
(二)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业务考核)
 
对入围面试(业务考核)的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根据拟聘岗位条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进行面试(业务考核),面试(业务考核)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业务考核)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业务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人选
 
1.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直接进行面试(业务考核)的,则面试(业务考核)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业务考核)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1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电话咨询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2日工作日期间8:00—12:00、14:00—17:00。咨询电话:0755-2828945847;监督投诉电话:0755-89551023。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招聘一般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18: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5);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mfyzzb@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一般专干+岗位编号”(压缩包文件大小需小于50M),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4.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洪小姐,0755-88212891;李小姐,0755-8821126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学历学位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对其资格资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2.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院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确定为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招聘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广东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全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根据市政府规划将发展建设成为深圳市皮肤病专科医院。下设的皮肤专科功能齐全、配有国际上顶尖的诊疗设备,引进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孙建方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赖维教授、岭南名医杨帆主任医师等多名全国知名皮肤病专家教授,开展皮肤病、性病、皮肤外科、皮肤美容的临床诊疗工作,将致力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皮肤病防治高地。为进一步做好高效创新的人才梯队建设,本单位决定选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国外学历学位证未明确标注专业的,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标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单等);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压缩(文件名称请按“选聘+招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zmbrsk@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三)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选聘条件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由招聘单位短信通知。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报考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由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通过及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布。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1)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
 
(二)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的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等均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之后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招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投诉方式: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咨询电话:0755-25628347。投诉电话:0755-8811398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2024年8月27日
 
相关文件
 
 
 

2024年广东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全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根据市政府规划将发展建设成为深圳市皮肤病专科医院。下设的皮肤专科功能齐全、配有国际上顶尖的诊疗设备,引进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孙建方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赖维教授、岭南名医杨帆主任医师等多名全国知名皮肤病专家教授,开展皮肤病、性病、皮肤外科、皮肤美容的临床诊疗工作,将致力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皮肤病防治高地。为进一步做好高效创新的人才梯队建设,本单位决定选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国外学历学位证未明确标注专业的,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标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单等);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压缩(文件名称请按“选聘+招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zmbrsk@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三)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选聘条件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由招聘单位短信通知。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报考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由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通过及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布。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1)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
 
(二)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的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等均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之后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招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投诉方式: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咨询电话:0755-25628347。投诉电话:0755-8811398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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