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亭旁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适应当前应急和消防形势,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招聘采用公开招选方式,择优录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专职消防员2名,其中专职驾驶员1名(持B2驾照及以上),战斗员1名。男性,年龄为18-35周岁(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或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主要从事灭火救援、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执勤备战、灭火战斗、消防安全检查、业务训练和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岗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等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合格且无传染病。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待遇:
 
(一)试用期一个月,正式录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不低于6万元/年(含五险一金)。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实行轮班休假制。
 
(三)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检。
 
(四)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应急消防管理站302办公室(亭旁镇自然资源所三楼)。
 
报名所需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报名表。对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体能测试分数取四个项目总分的平均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50%+面试×30%。
 
2、体能测试分1000m跑、仰卧起坐、俯卧撑、5×10米折返跑四个项目。
 
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标准
 

得分

1000米徒手跑

仰卧起坐

(1分钟次数)

俯卧撑

(1分钟次数)

5×10米折返跑

100

3′45′

45

45

20′

90

4′00′

40

40

21′

80

4′15′

35

35

23′

70

4′30′

30

30

25′

60

4′45′

25

25

27′

备注

1、单项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解释权归镇应急办。

 

注:在体能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3、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名:(1)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2)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3)体能测试成绩再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4)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需另行复试面试,以复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4、相关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后通知。
 
(四)体检
 
通过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镇政府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并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
 
五、试用
 
(一)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在试用期内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对考评不达标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重新招聘、补录新应聘人员。
 
六、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3年,由用人单位确定,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笔试、体测测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于信息造假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试用期、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电话:亭旁镇消防队 0576-83553119。
 
本公告由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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