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招聘科研助理8人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学院拟招聘行政/科研助理共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院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中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00。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岗位报名简历及相关材料请投递至邮箱:13882118389@163.com,报名邮件需以“岗位名称+姓名”为邮件主题。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4年招聘科研助理报考信息表》电子版1份,如实、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需按要求在表中粘贴近期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②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扫描件1份。
 
  ③个人简历电子版1份及其他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和证书。
 
  三、考核方式
 
  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试岗,试岗期为1周;试岗结束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请务必保证所留电话通畅。
 
  四、聘用事项
 
  此次招聘为学校B类岗位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其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药学院。
 
  联系人:钟老师(138 8211 8389)
 


四川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招聘科研助理3人公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24年8月招聘科研助理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已经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院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中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00。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岗位报名简历及相关材料请投递至邮箱:13882118389@163.com,报名邮件需以“岗位名称+姓名”为邮件主题。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4年招聘科研助理报考信息表》电子版1份,如实、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需按要求在表中粘贴近期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②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扫描件1份。
 
  ③个人简历电子版1份及其他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和证书。
 
  三、考核方式
 
  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试岗,试岗期为1周;试岗结束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请务必保证所留电话通畅。
 
  四、聘用事项
 
  此次招聘为学校B类岗位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其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药学院。
 
  联系人:钟老师(138 8211 8389)
 

四川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招聘科研助理8人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学院拟招聘行政/科研助理共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院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中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00。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岗位报名简历及相关材料请投递至邮箱:13882118389@163.com,报名邮件需以“岗位名称+姓名”为邮件主题。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4年招聘科研助理报考信息表》电子版1份,如实、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需按要求在表中粘贴近期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②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扫描件1份。
 
  ③个人简历电子版1份及其他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和证书。
 
  三、考核方式
 
  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试岗,试岗期为1周;试岗结束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请务必保证所留电话通畅。
 
  四、聘用事项
 
  此次招聘为学校B类岗位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其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药学院。
 
  联系人:钟老师(138 8211 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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