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韶关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升基层救助工作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安排使用,具体聘用岗位根据聘用人员所学专业、个人专长及岗位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相关政策法律,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二)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内(1989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3日期间出生),乐昌市户籍(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属乐昌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现役军人、非毕业生;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3.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疾病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4: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民政局三楼主任室,联系电话:0751-5574127。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字)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属乐昌市户籍,需提供父母、配偶户口簿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我局工作人员会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曾受刑事处分、违纪违法、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疾病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信息。凡蓄意隐瞒以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面试
 
1.组织实施。由乐昌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面试前三十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分数评定及成绩公布。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优先聘用。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依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民政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报考信息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民政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74127。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与调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待遇
 
参照乐昌市行政事业性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3.6万元包干/人/年,扣除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后实发1600元/月。
 
六、其他
 
本公告由乐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5574127。
 
 
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广东韶关乐昌市教师招聘及选聘12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4年我市教师招聘(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系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教师125名,其中公开招聘119名,公开选聘6名(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
 
在事业单位薪酬待遇基础上,对于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文件中《“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青年人才”认定条件的,经认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另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一)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30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15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四、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地级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一)公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4年非在职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以上岗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公开选聘对象
 
乐昌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
 
五、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业务能力(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8.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所约定服务年限的;
 
10.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8:30至2024年6月6日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登录网址:https://www.sydwzk.cn/gdlcjszp202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精神,对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即2021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是/否‘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及“考核结果”,并上传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报名注意事项。
 
(1)2024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无原件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视为放弃聘用;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乐昌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5556346。
 
(二)报名确认
 
请已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7日0:00—6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续将无法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
 
1.已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6月13日8:30—2024年6月16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预览效果图片仅用于报考人员核对个人信息,不能截屏作为笔试准考证使用),逾期报名系统将不再开放笔试准考证打印功能,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2024年6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30分钟未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即100分为满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6.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五)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从报考相同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审查但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靠前的考生准备好有关资格审查的材料,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能及时联系。无法联系或逾期未能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1.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复审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学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并在证明中注明已生成的证书编号,且需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提交至乐昌市教育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视为放弃聘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或扫描至同一页A4纸上);
 
(4)《乐昌市2024年教师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报名表》(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名);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未提供完整资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必须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证明需明确仅用于本次招聘);
 
(7)《乐昌市2024年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本人签名)。
 
(六)面试
 
1.报考普通文化课岗位的考生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说课时间15分钟。报体育岗位的考生需加测专业素质(面试成绩=说课成绩40%+素质测试成绩60%),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技能。说课成绩、素质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达60分不计算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3.面试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同一个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的成绩分别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教师考试: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另行公告。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怀孕考生生产完毕后,由考生再次提出体检书面申请(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职位表相同“岗位代码”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代码”无递补人员的,则在同“招聘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调剂。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交虚假报考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伪造或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监督投诉电话:0751-5567930。
 
(四)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0751-5556346。
 
附件:
 
 
 
 
 
 
乐昌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广东韶关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升基层救助工作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安排使用,具体聘用岗位根据聘用人员所学专业、个人专长及岗位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相关政策法律,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二)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内(1989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3日期间出生),乐昌市户籍(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属乐昌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现役军人、非毕业生;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3.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疾病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4: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民政局三楼主任室,联系电话:0751-5574127。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字)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属乐昌市户籍,需提供父母、配偶户口簿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我局工作人员会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曾受刑事处分、违纪违法、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疾病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信息。凡蓄意隐瞒以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面试
 
1.组织实施。由乐昌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面试前三十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分数评定及成绩公布。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优先聘用。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依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民政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报考信息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民政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74127。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与调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待遇
 
参照乐昌市行政事业性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3.6万元包干/人/年,扣除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后实发1600元/月。
 
六、其他
 
本公告由乐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5574127。
 
 
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广东韶关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升基层救助工作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安排使用,具体聘用岗位根据聘用人员所学专业、个人专长及岗位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相关政策法律,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二)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内(1989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3日期间出生),乐昌市户籍(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属乐昌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现役军人、非毕业生;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3.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疾病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4: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民政局三楼主任室,联系电话:0751-5574127。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字)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属乐昌市户籍,需提供父母、配偶户口簿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我局工作人员会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曾受刑事处分、违纪违法、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疾病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信息。凡蓄意隐瞒以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面试
 
1.组织实施。由乐昌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面试前三十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分数评定及成绩公布。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优先聘用。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依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民政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报考信息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民政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74127。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与调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待遇
 
参照乐昌市行政事业性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3.6万元包干/人/年,扣除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后实发1600元/月。
 
六、其他
 
本公告由乐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5574127。
 
 
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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