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眉山市彭山区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高质量建设,引进更多优秀人才干事创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我区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期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考核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10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下载《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请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资格复审环节所需的所有材料扫描并发送到报考岗位的联系人电子邮箱(详情见附件1《岗位表》)。
 
  (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考核招聘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网络报名两天后登陆本人报名邮箱查询或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报名结束前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2.资格复审。所有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四)考核。
 
  对报名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考核设最低分数线,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含各环节递补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核地点在彭山区,考核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综合考察
 
  (一)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等级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综合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综合考察或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7623639
 
  咨询电话:028-37627056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028-37621151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眉山江口沉银沉银博物馆:028-37695077
 
  附件: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msdprc.co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 5月11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5月17日17:00,报名网站为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一)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类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5月17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考核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咨询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28-38298507。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考核资格复审、综合考察中的资格复核和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考核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26日9: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民和南街58号,联系电话:028-38298057)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职称(执业)资格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专业证明须与毕业证或学位证一致;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五、考核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后,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六、体检和综合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区人社部门确定。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综合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岗位表》中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再聘用到具体单位。
 
  (五)此次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区纪委监委、区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507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9309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3336031
 
  监督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028-38444441
 
  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28-38508955。
 
  相关事项提示: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四川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眉山市公安局和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辅警21名,其中招聘特巡警岗位14名(限男性)、专业技能岗位1名(限男性),一线工作岗位6名(男性2名、女性4名)。
 
  招聘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见《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特巡警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其中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专业技能岗位: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
 
  一线工作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曾有1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人员、退役士兵。
 
  报名时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身高。
 
  特巡警岗位:年龄18至28周岁(199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净身高1.72米及以上;
 
  专业技能岗位:年龄18至46周岁(1978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净身高1.68米及以上;
 
  一线工作岗位: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岁(1984年8月1日后出生),男生净身高1.70米及以上,女生净身高1.60米及以上。
 
  4.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筹管理、使用。
 
  5.身体状况。体形端正、形象气质佳,无口吃,无重听。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癜痕。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条件及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由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组织实施,特巡警岗位、一线工作岗位采取常规招聘,专业技能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常规招聘
 
  1.发布招聘公告。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高新(甘眉)公安信息网、眉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2024年 8 月5日9时至 2024年8 月8 日17时30分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503办公室(东坡区富牛大道与彭山路交汇处东南角),联系电话:028-38186298。
 
  报名时须携带真实、准确、填写完整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照片),退役军人还需携带相关证件、笔试加分材料(以上证件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眉山市县(区)公安机关员额内辅警报考还须出具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资格初审。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发放《准考证》。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4.职位调整。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招聘职位招聘名额。调减招聘名额情况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告。
 
  5.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对象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成绩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4)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附件4)。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体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本次体能测试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6.笔试。笔试对象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笔试主要考应试者对基本法律法规常识及时政理论的掌握情况(基本法律法规常识范围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分值100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笔试加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嘉奖的加1.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记三等功的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时一并提供加分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7.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含笔试加分)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政治素养、事业心责任感及计划组织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
 
  面试时间、地点、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排名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布。
 
  8.考试总成绩及名次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面试成绩(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
 
  9.体检。依据招聘职位和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排名相同的,下列人员优先参加体检: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体检标准应符合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未完成及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布。
 
  10.政审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供手续完整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审表》(附件6)。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和考察,因政审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完成体检、政审和考察。
 
  11.公示。对政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有情况反映,可向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机关纪委反映。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和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1.聘用及岗前培训。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与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招聘结束后,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二)直接考核招聘
 
  1.发布招聘公告。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高新(甘眉)公安信息网、眉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2024年 8 月5日9时至 2024年8 月8 日17时30分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503办公室(东坡区富牛大道与彭山路交汇处东南角),联系电话:028-38186298。
 
  报名时须携带真实、准确、填写完整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能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照片),退役军人还需携带相关证件、笔试加分材料(以上证件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眉山市县(区)公安机关员额内辅警报考还须出具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资格初审。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发放《准考证》。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4.职位调整。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招聘职位招聘名额。调减招聘名额情况在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告。
 
  5.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岗能力和职业道德等。专业能力主要考核内容为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运用熟练程度和利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考核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现场公布,同时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布。
 
  考核加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嘉奖的加1.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记三等功的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时一并提供加分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6.体检。依据招聘职位和招聘人数,按考核成绩(含考核加分)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排名相同的,下列人员优先参加体检: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取得B类及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优先。
 
  体检标准应符合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未完成及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核成绩(含考核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布。
 
  7.政审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供手续完整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审表》(附件6)。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和考察,因政审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成绩(含考核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完成体检、政审和考察。
 
  8.公示。对政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有情况反映,可向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机关纪委反映。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和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聘用及岗前培训。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与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招聘结束后,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43号)规定执行,并办理“五险一金”。实行“固定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制度,并建立定期工资增长机制。
 
  五、实施监督
 
  招聘全程由中共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080313。
 
  六、特别声明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应考辅导资料或书籍。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86298。
 
  附件: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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