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选调10人公告

  

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选调工作人员10名,岗位:樟树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江西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

  
(二)岗位条件

  
1.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及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材料化学专业或从事环保工作3年以上。

  
2.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3年以上(2016年5月以前参加工作)

  
5.其他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樟树市户籍或配偶是在樟树市工作的人员优先。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4.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5.未满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樟树市杏佛路(银河假日酒店旁边),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0室),联系电话:0795-7161525

  
3.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a、报名表一式两份,请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樟树市面向省内公开选调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由所在单位及人社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报考;

  
b、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携带本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及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复印件(需盖章与原件一致)等材料,若有主管部门证明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供。

  
d、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e、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樟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

  
1.时间:2019年 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樟树市杏佛路(银河假日酒店旁边),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0室),联系电话:0795-7161525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时间:2019年6月28日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2.考察包括核实本人档案、身份、进入单位渠道、计划生育、在编在岗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考察中还要对选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

  
1.选调人员到樟树市工作之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协议。

  
2.本次选调方案由樟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樟树市面向省内公开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樟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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