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选调10人公告
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选调工作人员10名,岗位:樟树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江西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
(二)岗位条件
1.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及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材料化学专业或从事环保工作3年以上。
2.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3年以上(2016年5月以前参加工作)
5.其他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樟树市户籍或配偶是在樟树市工作的人员优先。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4.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5.未满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樟树市杏佛路(银河假日酒店旁边),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0室),联系电话:0795-7161525
3.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a、报名表一式两份,请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樟树市面向省内公开选调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由所在单位及人社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报考;
b、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携带本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及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复印件(需盖章与原件一致)等材料,若有主管部门证明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供。
d、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e、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樟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
1.时间:2019年 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樟树市杏佛路(银河假日酒店旁边),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0室),联系电话:0795-7161525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时间:2019年6月28日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2.考察包括核实本人档案、身份、进入单位渠道、计划生育、在编在岗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考察中还要对选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
1.选调人员到樟树市工作之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协议。
2.本次选调方案由樟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樟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