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县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3人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精神,屯昌县2024年计划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1、招聘时间:2024年1月30-31日(9:00—12:00,14:30—17:30)
2、招聘地点:在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举行。(海口市白龙南路4号)
二、招聘对象
202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省任教者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三、招聘人数与岗位
计划招聘中学教师3名。屯昌县屯昌中学政治1名、物理1名;海南屯昌思源实验中学数学1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招聘需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人员携带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屯昌县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处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面谈(面试)
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与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面谈。
如果同一岗位有两人以上报名竞聘,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根据面谈(面试)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
(四)考核与体检
公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需提交体检表(由屯昌县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婚育证明、毕业院校出具现实表现及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公示拟录用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通过后,录用人员经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最低服务期限6年(含试用期)。录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屯昌县事业单位教师人员相等薪酬工资标准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屯昌县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819116
监督电话:67815124
屯昌县教育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