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宜春市上高县选调99名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学校师资不足,化解部分乡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2024年公开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同学科范围统一,同学科评分标准统一的原则。
 
  3.坚持接受监督的原则,在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4.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计划
 
  拟从乡镇学校选调97名中小学教师、2名校长到城区中小学任教,教师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实行按学科指标分配到校,按照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选调教师选择岗位。
 
  (一)初中教师3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4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3名、政治1名、历史1名、美术2名。
 
  (二)小学教师67名。其中:
 
  1.乡镇小学公选计划22名:语文12名、数学8名、英语1名、信息技术1名。
 
  2.乡镇小学(超编较多)单列计划45名,其中:
 
  (1)田心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
 
  (2)徐家渡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4名;
 
  (3)新界埠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2名;
 
  (4)泗溪中心小学9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1名;
 
  (5)锦江中心小学9名:语文7名、数学1名、英语1名。
 
  (三)乡镇中学校长1名。
 
  (四)乡镇小学校长1名。
 
  三、教师选调办法
 
  (一)选调教师的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同意。
 
  2.根据全县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空编情况,坚持“公开平等、顺向流动、学科配置、编制准调、对等安置”等原则,安置选调教师。
 
  3.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4.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5.城区小学岗位,面向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6.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岗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有毕业班教学经历(整学年);在教学点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在村小教学点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参加考试。其中:特岗教师服务期(3年)满后继续服务1年方能参加;“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2年)满后继续服务2年方能参加;定向师范生安置到岗后,须在安置学校服务满5年方能参加。
 
  7.参加公选计划选调的学校,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上同一学科的教师报名不能超过3名;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下同一学科教师报名不能超过1名,单列计划的超编学校不受此条件限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2021年以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教师。
 
  (2)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
 
  (3)2021年以来,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
 
  (4)2021年以来,有因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给予书面处罚的教师。
 
  (5)2021年以来,因为自己重大失误或所任教班级学生在校园内因过错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6)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正在请长期病假(无法坚持教学)、长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师。
 
  (7)在选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二)选调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试卷分100分,折算为70分参与计分)
 
  (1)考试内容及要求
 
  教师按申请学科参加对口考试。60%为专业知识、40%为新课标理念的运用。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2024年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2.任教资历(9分)
 
  1.计分年限内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的,每学年计3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不重复计分。
 
  2.计分年限内在毕业班整年任教的,每学年计1分。
 
  3.获奖(13分)
 
  (1)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师(校长)、优秀教师(校长)、领航校长、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师(好党员、好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学科)评比、教学比武、展示活动奖(含指导)按以下标准计分。(说课、录象课、一师一优课得分折半计算)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3)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非专刊发表论文)、课件制作、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评比、主题征文类奖项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论文、课件、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制作如果属专业性质作品,则其所涉及专业知识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若课件制作参与人为2人或2人以上,则按平均分计分。
 
  (4)课题研究已结题的主持人按级别计分,参与人折半计分(参与人数2人以上的,参与人员按主持人得分平均分计分)。(1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5)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提升学生能力,增强学生素质”、“落实‘五育’并举,提升核心素养”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且学科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以上获奖以参加选调学段取得的奖项证书和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获奖分以13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同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文通报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查。
 
  5.职务(8分)
 
  (1)担任副校长职务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2分。
 
  (2)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8分。
 
  (3)担任学校中层副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分。
 
  以上三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8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审核盖章。
 
  (三)选调方法
 
  1.根据城区学校的学科需求情况,按照申请教师的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若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再相同,则以在乡镇学校任教时长确定排名。
 
  2.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若等于或少于,则笔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若无人报名,则自动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满分100分,选调人员笔试卷面得分不得低于报考岗位平均分,且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选调。
 
  四、校长进城任教选调办法
 
  (一)选调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
 
  2.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3.现任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且在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担任校长(含原乡镇场教办主任,下同)三年以上。
 
  4.近三年内所在学校没有发生2起以上(含2起)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查实的现象。近一年校园内没有发生学生重伤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5.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文化考试(24分)
 
  文化考试主要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教育理论等方面。
 
  2.职务(30分)
 
  (1)担任校长职务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3分。
 
  (2)担任副校长职务或相当级别职务的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1.5分。
 
  正、副校长职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30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党委办审核盖章。
 
  3.工作业绩(36分)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30分,每年10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得分逐年计分,综合评估全县第一名的单位计10分,其他名次按权重计分,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近三年学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稳定,制止学校乱收费(3分,每年1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止学校乱收费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以处理文件为准),当年计0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3)近三年控制学生辍学(3分,每年1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学生辍学率逐年计分,辍学率全县最低的计1分,其他人员按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4.获奖(10分)
 
  (1)单位获奖(7分)
 
  级 别 综 合 单 项
 
  国家级 7 3.5
 
  省 级 6 3
 
  市 级 5 2.5
 
  县 级 4 2
 
  ①综合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②单项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有等次的荣誉称号,第一名计满分,以下名次按10%递减计分。
 
  ③单位获奖分:按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
 
  2024学年)单位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最高分超过7分的计7分,其他人员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个人获奖(3分)
 
  级 别 综 合 单 项
 
  国家级 3 1.5
 
  省 级 2.5 1.25
 
  市 级 2 1
 
  县 级 1.5 0.75
 
  ①综合奖指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师(校长)、优秀教师(校长)、领航校长、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师(好党员、好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②单项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
 
  ③个人获奖分:按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
 
  2024学年)个人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最高分超过3分的计3分,其他人员权重计分。
 
  以上获奖以证书或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获奖分以10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并同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文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查。
 
  (三)选调方法
 
  分成中学校长、小学校长两条线,按照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
 
  五、录用
 
  1.根据上高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1月11日会议纪要,教师凡是考试进入城区学校无论有无空岗,其专业技术职务一律降低一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降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降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中小学校长进城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该纪要有关校长的规定执行。
 
  2.参加选调的教师一经录用,不得放弃;如因个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放弃者,须由教师本人在选岗后2个工作日内(含选岗当天)提出放弃申请,逾期申请放弃不予批准。申请放弃者,今后5年内不得调离原工作单位,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及职务晋升资格。因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补录。
 
  六、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招聘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操作,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特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0795-2509530,sgrsg662@163.com。
 
  七、有关要求
 
  1.选调工作实行“四公开”:即公开条件,公开城区学校学科需求,公开考核结果,公开选调教师名单,接受社会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2.参与选调工作的考务人员必须遵守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选调工作的,必须回避。
 
  3.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进入考点,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通讯工具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
 
  4.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5.参加选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有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选调报告。
 
  6.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参选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参选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舞弊抄袭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近五年选调进城资格;取消当年度各类各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参加全省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当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由此产生的空岗不再补录。
 
  7.参选人员进入考点,不得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有携带的,相应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进入考点后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吵闹。
 
  8.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每人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地点:上高县教体局办公大楼804室。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江西宜春市上高县选调99名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学校师资不足,化解部分乡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2024年公开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同学科范围统一,同学科评分标准统一的原则。
 
  3.坚持接受监督的原则,在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4.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计划
 
  拟从乡镇学校选调97名中小学教师、2名校长到城区中小学任教,教师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实行按学科指标分配到校,按照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选调教师选择岗位。
 
  (一)初中教师3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4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3名、政治1名、历史1名、美术2名。
 
  (二)小学教师67名。其中:
 
  1.乡镇小学公选计划22名:语文12名、数学8名、英语1名、信息技术1名。
 
  2.乡镇小学(超编较多)单列计划45名,其中:
 
  (1)田心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
 
  (2)徐家渡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4名;
 
  (3)新界埠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2名;
 
  (4)泗溪中心小学9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1名;
 
  (5)锦江中心小学9名:语文7名、数学1名、英语1名。
 
  (三)乡镇中学校长1名。
 
  (四)乡镇小学校长1名。
 
  三、教师选调办法
 
  (一)选调教师的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同意。
 
  2.根据全县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空编情况,坚持“公开平等、顺向流动、学科配置、编制准调、对等安置”等原则,安置选调教师。
 
  3.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4.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5.城区小学岗位,面向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6.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岗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有毕业班教学经历(整学年);在教学点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在村小教学点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参加考试。其中:特岗教师服务期(3年)满后继续服务1年方能参加;“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2年)满后继续服务2年方能参加;定向师范生安置到岗后,须在安置学校服务满5年方能参加。
 
  7.参加公选计划选调的学校,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上同一学科的教师报名不能超过3名;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下同一学科教师报名不能超过1名,单列计划的超编学校不受此条件限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2021年以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教师。
 
  (2)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
 
  (3)2021年以来,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
 
  (4)2021年以来,有因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给予书面处罚的教师。
 
  (5)2021年以来,因为自己重大失误或所任教班级学生在校园内因过错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6)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正在请长期病假(无法坚持教学)、长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师。
 
  (7)在选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二)选调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试卷分100分,折算为70分参与计分)
 
  (1)考试内容及要求
 
  教师按申请学科参加对口考试。60%为专业知识、40%为新课标理念的运用。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2024年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2.任教资历(9分)
 
  1.计分年限内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的,每学年计3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不重复计分。
 
  2.计分年限内在毕业班整年任教的,每学年计1分。
 
  3.获奖(13分)
 
  (1)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师(校长)、优秀教师(校长)、领航校长、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师(好党员、好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学科)评比、教学比武、展示活动奖(含指导)按以下标准计分。(说课、录象课、一师一优课得分折半计算)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3)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非专刊发表论文)、课件制作、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评比、主题征文类奖项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论文、课件、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制作如果属专业性质作品,则其所涉及专业知识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若课件制作参与人为2人或2人以上,则按平均分计分。
 
  (4)课题研究已结题的主持人按级别计分,参与人折半计分(参与人数2人以上的,参与人员按主持人得分平均分计分)。(1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5)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提升学生能力,增强学生素质”、“落实‘五育’并举,提升核心素养”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且学科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以上获奖以参加选调学段取得的奖项证书和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获奖分以13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同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文通报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查。
 
  5.职务(8分)
 
  (1)担任副校长职务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2分。
 
  (2)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8分。
 
  (3)担任学校中层副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分。
 
  以上三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8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审核盖章。
 
  (三)选调方法
 
  1.根据城区学校的学科需求情况,按照申请教师的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若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再相同,则以在乡镇学校任教时长确定排名。
 
  2.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若等于或少于,则笔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若无人报名,则自动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满分100分,选调人员笔试卷面得分不得低于报考岗位平均分,且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选调。
 
  四、校长进城任教选调办法
 
  (一)选调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
 
  2.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3.现任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且在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担任校长(含原乡镇场教办主任,下同)三年以上。
 
  4.近三年内所在学校没有发生2起以上(含2起)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查实的现象。近一年校园内没有发生学生重伤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5.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文化考试(24分)
 
  文化考试主要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教育理论等方面。
 
  2.职务(30分)
 
  (1)担任校长职务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3分。
 
  (2)担任副校长职务或相当级别职务的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1.5分。
 
  正、副校长职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30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党委办审核盖章。
 
  3.工作业绩(36分)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30分,每年10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得分逐年计分,综合评估全县第一名的单位计10分,其他名次按权重计分,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近三年学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稳定,制止学校乱收费(3分,每年1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止学校乱收费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以处理文件为准),当年计0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3)近三年控制学生辍学(3分,每年1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学生辍学率逐年计分,辍学率全县最低的计1分,其他人员按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4.获奖(10分)
 
  (1)单位获奖(7分)
 
  级 别 综 合 单 项
 
  国家级 7 3.5
 
  省 级 6 3
 
  市 级 5 2.5
 
  县 级 4 2
 
  ①综合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②单项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有等次的荣誉称号,第一名计满分,以下名次按10%递减计分。
 
  ③单位获奖分:按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
 
  2024学年)单位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最高分超过7分的计7分,其他人员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个人获奖(3分)
 
  级 别 综 合 单 项
 
  国家级 3 1.5
 
  省 级 2.5 1.25
 
  市 级 2 1
 
  县 级 1.5 0.75
 
  ①综合奖指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师(校长)、优秀教师(校长)、领航校长、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师(好党员、好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②单项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
 
  ③个人获奖分:按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
 
  2024学年)个人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最高分超过3分的计3分,其他人员权重计分。
 
  以上获奖以证书或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获奖分以10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并同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文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查。
 
  (三)选调方法
 
  分成中学校长、小学校长两条线,按照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
 
  五、录用
 
  1.根据上高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1月11日会议纪要,教师凡是考试进入城区学校无论有无空岗,其专业技术职务一律降低一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降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降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中小学校长进城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该纪要有关校长的规定执行。
 
  2.参加选调的教师一经录用,不得放弃;如因个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放弃者,须由教师本人在选岗后2个工作日内(含选岗当天)提出放弃申请,逾期申请放弃不予批准。申请放弃者,今后5年内不得调离原工作单位,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及职务晋升资格。因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补录。
 
  六、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招聘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操作,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特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0795-2509530,sgrsg662@163.com。
 
  七、有关要求
 
  1.选调工作实行“四公开”:即公开条件,公开城区学校学科需求,公开考核结果,公开选调教师名单,接受社会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2.参与选调工作的考务人员必须遵守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选调工作的,必须回避。
 
  3.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进入考点,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通讯工具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
 
  4.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5.参加选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有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选调报告。
 
  6.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参选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参选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舞弊抄袭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近五年选调进城资格;取消当年度各类各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参加全省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当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由此产生的空岗不再补录。
 
  7.参选人员进入考点,不得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有携带的,相应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进入考点后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吵闹。
 
  8.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每人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地点:上高县教体局办公大楼804室。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江西宜春市万载中学_县二中选调教师56人公告

 
 
  为满足万载中学、县二中教学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开选调一批教师到万载中学、县二中任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选调岗位计划
 
  见附件1。
 
  三、选调对象
 
  万载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且任教满五年的教师。
 
  四、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好,关爱学生,身体健康。
 
  2.近五年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每学年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或以上。
 
  3.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报考科目匹配,并获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外县调入教师在外县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年限可合并计算)在编在岗工作满五年(含五年)以上。
 
  5.近五学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考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报名时须选定学校学段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学科,高学段教师不能报低学段学科。
 
  2.报名时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万载县教体局老干部活动中心(教体局负一楼)。
 
  4.报名所需材料:①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②身份证③毕业证④教师资格证⑤考核登记表(附件3,请先行填写并打印)⑥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①⑤材料的原件和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以及近期免冠彩照2张到县教体局现场报名,交报名考务费200元。
 
  5.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对未完成选调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各选调学校可选岗位数。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选调的教师须由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交有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选调资格。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及其后两年的选调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占总成绩的80%(按80分计算),其中笔试40%、面试40%。
 
  1.笔试准考证的领取:7月19日下午3:30-5: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体局老干活动室领取。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7月20日上午8:30-10:30(语文考至11:00);
 
  笔试地点:万载外国语学校。
 
  3.笔试内容及要求:60%为专业知识、40%为新课标理念的运用;专业知识包含60%的本学段知识+40%的高一级学段知识(比如初中语文的试题包含60%的初中知识+40%的高中知识)。试卷难度系数为0.7。
 
  4.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满70分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满70分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末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两天后在教体局宣传栏进行公示。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准考证领取:7月26日下午3:30-5:30持本人身份证到教体局302室领取;
 
  面试时间:7月27日。面试当天上午7:00(下午13:00)前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逾时未报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万载外国语学校。
 
  6.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体美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相结合的形式,分值比为7:3),考生独立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2分钟(音体美教师试讲时间为12分钟,才艺展示在教室内进行,展示内容自定,其中:音乐才艺包括但不限于吹、拉、弹、唱等方面,万载中学初中音乐限舞蹈才艺展示,美术才艺包括但不限于绘画、剪纸、书法、简笔画等方面,体育才艺包括但不限于队列队形、武术、球类、田径等动作示范方面,才艺展示时间为5分钟,共17分钟)。试讲课题由各学科考官于面试当天早上,按面试公告指定教材分学科选定5个考题,再由监察人员分上、下午现场从中抽取确定。
 
  面试内容:
 
  ①高中:语文(必修下册、人教版)、数学(必修第二册、北师大版)、英语(必修第二册、人教版)、物理(必修第二册、人教版)、化学(必修第二册、人教版)、生物(必修2、人教版)、思政(必修2、人教版)、历史(必修下、人教版)、地理(必修第二册、中国地图出版社)、美术(选择性必修1、人民美术出版社)、音乐(必修2、人民音乐出版社)考生所需教材由考点统一提供,除钢琴外(音乐学科),其他教具考生自备。
 
  ②初中:为我县初中阶段现行使用教材,对应学科为:语文(八年级下册、人教版)、数学(八年级下册、人教版)、英语(八年级下册、人教版)、历史(八年级下册、人教版)、音乐(八年级下册、人教版)、体育(八年级全册、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人教版)、考生所需教材由考点统一提供;除钢琴外(音乐学科),其它教具及器材由考生自备。
 
  7.面试流程
 
  (1)资格确认:7︰00,面试考生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面试地点候考室确认面试资格并进行登记,并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2)面试抽签:7︰30,按照分组情况,由工作人员组织面试考生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分学段、学科进行,同一学段、学科考生的面试先后顺序由本人现场抽签确定。
 
  (3)备课和试讲:8︰00,第一位面试人员进入备课室备课,独立备课30分钟;8︰30,备课结束后第一位面试人员由联络员从备课室引领至指定考场开始试讲,以此类推。主考官按要求和程序主持面试。试讲和才艺展示分别计时,时间到,计时员发出指令,考生停止作答,并立即退场。
 
  (4)候分:每个岗位的面试人员试讲结束后,在面试室外候分,待计分结束后由主考官宣布面试人员的成绩,考生在自己的分数后签字确认。
 
  8.考试违纪舞弊的成绩记零分,并全县通报。
 
  (四)业绩考核
 
  考核分总分20分。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5分)
 
  每年任有1项优秀计1分(两项优秀不重复计分),其余等次不计分。
 
  (2)获得各级荣誉(5分)
 
  获得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得分为同级别学科带头人分值的1/2)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乡镇级0.3分,同一奖项记分就高不就低,5分封顶。所获荣誉以证书或通报表彰文件为准。
 
  (3)任职及业绩考评得分(5分)。
 
  任职分(2分),业绩考评分(3分)。任职分为近五年担任班主任或中层干部及以上的教师,每学年计0.4分(任职不足一学年不计分);业绩考评分由任教学校按《万载县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评细则》中教学工作效果进行评分。任职及业绩考评记分表(附件4)以校为单位于7月20日之前交人事股。
 
  (4)学科竞赛(含班主任展示课比赛)(5分)
 
  指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教学(或技能、展示课)大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同一奖项记分就高不就低。其他:优质课、精品课、说课比赛、教学微视频、融合课例等得分为相应层次优质课得分的1/2计分,且所获证书与内容应与所报考的学段学科相吻合,否则不计分。5分封顶。
 
  (5)考核计分时间为近五学年(即:2019.9-2020.8、2020.9-2021.8、2021.9-2022.8、2022.9-2023.8、2023.9-2024.8),实行累计记分。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选调资格。
 
  (6)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考核结果及获奖情况,并同时提交考核表和获奖证书原件。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须正确填写,凡是填写错误的不予计分;在报名时漏报、错报获奖事项,及未提交获奖证书者不予计分。
 
  (五)录用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者按所报学段学科参加笔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后,面试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业绩考核分(满分20分)。
 
  2.分学校学段学科按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对象,若拟选调对象的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录用计划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第一大题得分高低确定,若再次相同则按大题序号依次类推(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3.所有入闱考生面试前放弃符合条件可替补。入闱考生面试后如放弃不替补,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考试。
 
  4.已选定岗位的选调教师必须到校任教,且在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周年。
 
  六、其他事项
 
  凡被录用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按万教体字【2022】8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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