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招聘合同制教师130人公告

  都昌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我县学校、幼儿园所需师资,确保学校有序运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都昌县招聘合同制教师共计130人,其中初中教师20人、小学教师40人、幼儿园教师70人。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历及职业资格条件

  (1)初中教师为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音乐、美术教师岗位条件单列。

  (2)小学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条件单列。

  (3)幼儿园教师为全日制国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幼教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音乐、美术、体育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音乐相关专业、美术相关专业或体育相关专业,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音乐相关专业:①本科040105艺术教育,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130301表演,130302戏剧学;②研究生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301戏剧戏曲学,045111学科教学(音乐),135101音乐,135102戏剧,135103戏曲,135106舞蹈。

  美术相关专业:①本科1304美术学类,1305设计学类,040105艺术教育,130310动画;②研究生1304美术学,1305设计学,045113学科教学(美术),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

  体育相关专业:①本科040201体育教育,040202K运动训练,0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040204K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040205运动人体科学,040206T运动康复,040207T休闲体育,040105艺术教育,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②研究生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2动人体科学,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045112学科教学(体育),045201体育教学,045202运动训练,045203竞赛组织,045204社会体育指导,1302音乐与舞蹈学。

  以上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和相应学科(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包括两类人员:①已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②已参加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能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报考。

  4.年龄条件:中小学教师和中职学校教师32周岁以内(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30周岁以内(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户籍条件:考生本人或配偶为都昌户籍。

  6.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县已在编公办教师和未经所在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县区在编教师;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学科和数量

  1.初中 20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4名、化学2名、政治2名、历史2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2名。

  2.小学40名:语文8名、数学8名、英语4名、道德与法治2名、信息技术2名、音乐5名、体育5名、美术6名。

  3.幼儿园教师70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3.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5个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到场并照相;

  (3)考生应诚信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费50元。

  4.准考证发放: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凭考生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检、选岗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

  本次招聘合同制教师只进行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8月25日。

  2.笔试地点:都昌县城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本学科),卷面总分100分。

  4.笔试须知

  (1)参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与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与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核对。

  (2)参考人员迟到30分钟(从正式开考起)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3)参考人员在考试前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期间一律不得离开考场,一旦离开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4)参考人员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和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对于通讯工具无可靠人托管的,应在进入考场前主动关闭并交监考教师代管。发现携带资料进场和私藏、使用、接打通讯工具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参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命令发出后才能答题。一律使用黑色水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除在试卷指定地方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外,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使用其他书写工具答题或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的,答题无效。

  (6)参考人员必须独立思考,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代考、抄袭,发现代考、抄袭他人答案者,试卷作零分处理。

  (7)参考人员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才可就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提出询问。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须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放在课桌上,并退出考场。

  考生考试时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试场要戴好口罩并测量体温。考生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各层次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比例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名单,若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末位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时,考生学历高者(第一学历)优先,学历(第一学历)仍相同者,年龄小者优先,审查档案及相关资料。同一层次同一学科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时,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笔试不合格,取消入闱复审资格。

  (四)体检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3号)执行。体检对象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对孕期中的拟入闱体检人员,参照全省统一招聘教师管理办法,待分娩后另行安排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违法违纪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合同制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都昌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七)选岗

  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考生选择具体任教岗位。选岗时若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时,考生学历高者(第一学历)先选,学历(第一学历)仍相同者,年龄小者先选。具体招聘学校及人数根据学校实际缺额来设置并于正式选岗前公布。选岗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为合同制教师,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体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对孕期中的拟聘用人员,暂不予体检和聘用,待产假期满后体检合格,再予以正式聘用。自今年秋季开学至其产假期满时段内,如本人身体条件可以上岗且选岗学校有需求,可自愿申请到岗任教,由所在学校按聘请临时顶岗教师的方式,签订临时协议,明确职责义务和待遇后上岗任教。

  五、合同制教师待遇及管理

  1.准入管理。实行合同制教师“逢进必考”制度。根据教育系统实际需求由教育体育局提出用人岗位计划,报县政府审批,编办、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共同核定,由县政府组织面向社会统一招考聘用。

  2.合同制教师待遇。正式聘用(含试用期)的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比照同等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标准执行,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依法依规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人事管理。合同制教师档案由县教育体育局管理,与在编教师并行管理。合同制教师流动只限在本县教育系统范围内,其除参加报考本县教师招聘外,三年内不能参加升学或外地外系统入编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及证件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考生违纪的,将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报名考试人员在报名、笔试等环节中,均须遵照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咨询电话: 0792-5231816

  

都昌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9日

  

  附件:都昌县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表.docx

  

2022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15人公告

  

  2022年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都昌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执勤备战力量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15名(含消防车驾驶员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可以进行放宽,具体详见《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各岗位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22周岁及以上(2000年5月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8:00至 6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62558348@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2)现场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18162126601钟)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7: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6月3日8:30至6月10日17:00工作时间到都昌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8162126601钟)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三)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转正之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报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或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人均每年不低于8.5万元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食宿、被装等)。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5223932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5234079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应聘条件.docx

  附件3:都昌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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