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永修县司法局招录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永修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永修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7名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对三角、九合、立新、江上、滩溪、白槎、永丰司法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7名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

  三、招录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善于学习,热爱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5.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录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招录过程中,所有程序的公告发布,除特殊说明外,均在永修政府网(网址:http://www.yongxiu.gov.cn/)或者平安永修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24:00。

  2.报名方式:

  考生请登录永修政府网(网址:http://www.yongxiu.gov.cn/或者平安永修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表格诚信报名。线上报名:填写《永修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提供WORD电子版及签名扫描件发送邮箱2728690865@qq.com;线下报名:请填写报名信息表后,送到县政府西附楼515室。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永修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面试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9月26日县政府会议室,具体门牌号另行通知,笔试前上交体温监测记录表。

  3.笔试成绩查询: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考生可登陆永修政府网(网址:http://www.yongxiu.gov.cn/或者平安永修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2.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入围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未达到面试比例时,可按实际入闱人数正常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高于70分(含)或高于本面试场的平均分(含),否则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录计划。

  3.面试时间2022年9月28日,具体地点县政府会议室,具体门牌号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入闱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考生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将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永修政府网(网址:http://www.yongxiu.gov.cn/或者平安永修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政审环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选岗

  考察合格后,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七)录用

  考察结束后,公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县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用工方式及待遇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用人单位认定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正式聘用上岗。

  (九)聘用及待遇

  享受永修县司法局已聘用的编外合同制人员同等薪资待遇:每月工资3200元,办理社保等“五险”。对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年终给予工作绩效奖励。

  五、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所在县(区)旅居史的人员;2.目前正在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3.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红码”、“黄码”、带星号且未排除风险的考生。

  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第一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填写考前7天内体温监测记录。

  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严格落实“四查一戴”要求(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体温、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

  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理。

  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六、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如考生手机号码填写错误、信息不通,通知不到导致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公告由永修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2022年江西九江市永修县司法局招录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永修县司法局:0792-3230148

  附件:1、永修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2、7天体温监测记录表及承诺书

  附件1-2.doc

  

2022年9月13日

  

2022年江西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2022年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宣传文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8名(含驾驶员),男性;

  消防宣传文员1名,男性。(具体岗位设置及规定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放宽,具体详见《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8:00至 5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137725401@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1376238751 杨站长) 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或《湖口县消防宣传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三),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5月26日8:40至5月29日17:00工作时间到三里大道专职消防站(莲湾二巷1号,联系电话:13767238751、15170934675)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四)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消防宣传文员岗位为面试。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消防宣传文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消防宣传文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日常活动、会议的摄影、摄像和宣传报道工作。

  (2)协助负责大型宣传、采访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3)协助负责各类活动的新闻通稿的撰写和发布工作。

  (4)协助负责各类专题片的资料采集和制作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08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080元/月)。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830元/月及其他待遇的标准。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消防宣传文员,工资标准面议。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6332673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6380824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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