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0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广东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决定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广州市番禺区区直单位和镇街副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0名,详见附件1。
 
  二、调任范围和条件
 
  (一)调任范围
 
  广州大学城12所高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药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以及番禺区区属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调任条件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广东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公务员回避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44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月24日,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参加公开调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者影响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10.中共党员未按规定要求到日常居住地社区(村)报到并参与服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程序
 
  本次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9:00至2024年2月6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进入“单位招考”栏,点击相应公告即可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提示方法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作风和廉政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提出相关意见。
 
  2.报名材料。
 
  (1)《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历证、学位证鉴定等材料的扫描件。其中使用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入编事业单位相关佐证资料扫描件。
 
  (4)行政管理人员任现职的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对应的聘任文件或聘用合同等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各调任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处理意见及时在报考人员后台反馈并手机短信提醒考生,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留意手机短信或登录考生后台查询审核状态并及时跟进处理。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含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调任资格。
 
  对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2月7日18:00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核或取消开考的,将及时向报考者本人反馈情况。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提交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查看报名提交情况,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齐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4年2月7日18:00以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若未提交报名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职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
 
  (三)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2月28日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可在2024年2月26日9:00以后打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合格)。同时,为激励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设置两类加分项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分数由高至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也不能进入面试。两类加分项目为:
 
  1.参加工作以来受到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6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4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区委、区政府、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因同一工作(事项)受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加分。
 
  2.派驻我区对口帮扶地区参加帮扶工作的,每完成一轮加2分。
 
  上述各类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加分项目需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党(工)委、党组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报考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具加分情况说明。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调任单位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面试对象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含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入围面试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素质,科学评定与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按笔试(含加分项目分数)40%、面试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七)考察。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调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任职。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调任人选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任手续,并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四、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调任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调任对报考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636004(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专业化、年轻化,持续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广州市国资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面向广州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直、省直驻穗单位)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广州市各级机关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或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除外)。
 
(五)职级公务员须已完成职级套转。
 
(六)职位所要求的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的。
 
8.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在广州市国资委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5日。(以发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料:①《广州市国资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及签名扫描版);②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扫描版;③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扫描版;④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有关材料请直接用原件彩色扫描)打包,发送至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邮箱:sgzwrenshichu@gz.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广州市国资委2024年公务员选调”,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核。
 
广州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及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人数超过1:8则选调正常进行,由市国资委通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如报名及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人数少于1:8则终止选调程序;资格审核严格对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另行通知。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四)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广州市国资委通知参加选调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成绩按照3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与面试对象1:8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分数相同人员均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重点测试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按照7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经研究后,在广州市国资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转任及任职手续。如选调岗位无符合相关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按照有关政策作出解释。
 
(四)联系方式:020-83125671、83125771;监督电话:020-83125757。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附件1:职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2024年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招聘编外人员7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定,服从工作安排;

3. 具有良好的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 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辅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

2.完成单位的其他工作安排。

三、岗位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事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专业,详见《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3.熟练掌握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沟通能力,工作认真细致;

5.具有能够长期稳定的工作条件、能随时到岗的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将填报好的《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扫描压缩(文件名为“姓名+报名考试”),发送至邮箱:632343799@qq.com。逾期(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面试。

符合招聘条件者电话或邮件约请进行面试。

(三)体检。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综合择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获聘人员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的薪酬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合格者试用期满转正后,薪酬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咨询电话:020-81826756(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

2.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原标题: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508064.html

2024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5人公告

为落实关爱社区工作者的要求,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现决定面向我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广州市海珠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人数:5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在海珠区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龄等期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15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7月19日。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在海珠区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3.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15日(含)后出生的】;

4.学历:大专以上,专业不限;

5.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所在街道党工委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获得表彰、任职年限等情况,经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不超过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人员50%的比例择优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单位内公示。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中表现优异;

(2)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荣誉;

(3)个人年度考核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优秀,或者近6年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超过一半;

(4)所在社区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5)所在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成效明显,有关工作受到通报表扬、肯定推广或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打印准考证: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起,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笔试初定7月27日(星期六)举行,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测试考生学习和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三楼310室)申请查分。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2.资格复审

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工作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因应聘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计算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主考官打分高低顺序确定。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选择具体岗位。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廉洁自律情况和岗位适应性等,并审核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公示期结束后,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录聘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相关咨询电话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232010,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901656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表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附件: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表.xls

原标题: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content/post_972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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