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市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52人)

  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共39个职位52个名额,职位为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职位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见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内各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年龄主要为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1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考调)。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12:00至7月6日上午8:00。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考调)职位。遴选(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若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遴选(考调)单位。

  遴选(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考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考调)人选。

  (三)组织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4年7月24日至26日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遴选(考调)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考生持《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遴选(考调)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遴选(考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察。各遴选(考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遴选(考调)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遴选(考调)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各遴选(考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由遴选(考调)单位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顶岗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遴选(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遴选(考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考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遴选(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7138082015、0831-8247722、0831-8247733。

  附件: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选调公务员公告(20人)

  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宜宾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科级领导职位(具体职位见附件1《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宜宾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宜宾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宜宾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现职务层次1年以上;中央驻川企业或省属企业在宜的,比照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1年以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乡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务(是否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详见《职位表》),面向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晋升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的人员选调,选调人员必须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以上等次;②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③专业技术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重要成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到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报考者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龄截至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首日(2024年7月1日)。现任职务以报考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9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包(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或zip格式)上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

  3.资格初审。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8:00。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4年7月24日至27日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对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4年8月中旬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2.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持《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差额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各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各考察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经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六)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七)集体讨论决定和公示

  市直选调机关及县(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和任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选调公务员按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调任单位对调任对象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后应接受统一组织的任职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事宜均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二)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报名通过后一般不得缺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网络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31-8225337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7138082015、0831-8247722、0831-8247733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QQ号:2014908672、276995432

  附件: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选调公务员公告(20人)

  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宜宾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科级领导职位(具体职位见附件1《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宜宾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宜宾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宜宾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现职务层次1年以上;中央驻川企业或省属企业在宜的,比照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1年以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乡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务(是否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详见《职位表》),面向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晋升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的人员选调,选调人员必须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以上等次;②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③专业技术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重要成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到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报考者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龄截至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首日(2024年7月1日)。现任职务以报考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9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包(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或zip格式)上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

  3.资格初审。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8:00。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4年7月24日至27日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对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4年8月中旬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2.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持《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差额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各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各考察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经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六)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七)集体讨论决定和公示

  市直选调机关及县(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和任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选调公务员按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调任单位对调任对象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后应接受统一组织的任职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事宜均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二)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报名通过后一般不得缺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网络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31-8225337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7138082015、0831-8247722、0831-8247733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QQ号:2014908672、276995432

  附件: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52人)

  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共39个职位52个名额,职位为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职位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见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内各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年龄主要为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1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考调)。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12:00至7月6日上午8:00。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考调)职位。遴选(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若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遴选(考调)单位。

  遴选(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考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考调)人选。

  (三)组织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4年7月24日至26日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遴选(考调)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考生持《2024年度宜宾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遴选(考调)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遴选(考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察。各遴选(考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遴选(考调)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遴选(考调)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各遴选(考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由遴选(考调)单位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顶岗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遴选(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遴选(考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考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遴选(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7138082015、0831-8247722、0831-8247733。

  附件: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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