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 7月22日。

2.报名邮箱:28227382@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0574-89293328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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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4/7/11/art_1229117182_4410777.html

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3人

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范围和专业等资格条件(附件)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7月22日

2.报名邮箱:gd@nbyz.gov.cn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记录截图),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应聘人员姓名+应聘岗位(请写明“一般管理辅助岗位(1)”或“一般管理辅助岗位(2)”)。

6.咨询电话: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1):0574-89189518(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30);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2):0574-87713718(周二到周五9:00-11:30,13:30-17:00)。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笔试由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根据笔试结果以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指标1:5,直接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6万元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具体根据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际情况确定。

2.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应聘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编外人员与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劳务派遣至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用人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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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范围和专业等资格条件表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6日

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4/7/16/art_1229117182_4412238.html

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 7月22日。

2.报名邮箱:28227382@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0574-89293328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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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鄞州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标题: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jrc.com/#/zxDetail?noticeTypeId=10002&noticeId=400000000000002312

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为鄞州区委、区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学历、专业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9日。

2.报名邮箱:372481228@qq.com。

3.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报名者将《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0574-89292704,联系人:宋老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户籍、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初审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通知。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

5.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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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学历、专业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

2024年8月5日

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4/8/5/art_1229187985_4418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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