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教育局选调部分学科教研员8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阿里地区教研员队伍建设,夯实学科教研力量,为全面做好阿里基础教育教研各项工作、助推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为阿里地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部分学科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
本次共选调事业编制教研人员8名,学科为学前教育、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和高中思想政治、中学化学和生物、中学历史和地理、中小学音体美。
二、选调对象范围
阿里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博大的仁爱之心。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奉献智慧。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具有责任意识。
(三)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
(四)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课程体系、教材教法、学科教学等。具有指导学科教学、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主持或参与完成过地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学术造诣较高,在正式刊物(含《阿里教育》)上发表不少于两篇的学科论文。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学历职称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它要求。在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研究生或者取得过自治区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以上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处分的;在原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本次选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所有报名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aljtjjks@163.com。联系电话:0897—2826958;报名截止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2. 报名提交的材料:(1)《阿里地区教育局公开选调学科教研员报名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证书;(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扫描件(论文需在中国知网、维普期刊、万方数据库、超星“域出版”期刊联盟查询核实并提供查询核实页面打印件),主持或参与的地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和成果扫描件,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和成果扫描件;(4)获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荣誉证书扫描件等。
3.资格审核。我单位将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选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将进行公示。
(二)面试。
1. 时间地点。拟定2024年7月25日在地区教育局面试。
2.形式内容。面试采用“陈述与答辩”形式,由五名专家组成评审组,现场打分。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陈述方案时统一用PPT文稿演示。《阿里地区教研员选调评审陈述答辩规则》《阿里地区教研员选调评审陈述答辩赋分表》见附件2、3。
3.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的成绩进行公示,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终审人员。
(三)考察终审。由地区教育局组成考察组,通过准入查询、调阅档案、赴原单位实地了解等方式,核实其身份、学历和经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师德情况、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学生公认度、教研能力与招聘岗位匹配度等,确定最终选调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体检(自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如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延续递补并公示。
(五)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遴选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年。
联系人:(教师工作科) 2821415
(地区教科所) 2826958
阿里地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调部分学科教研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tj.al.gov.cn/info/1064/38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