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阳枣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招聘2人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和《襄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枣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实际,枣阳市现面向城市社区公开招聘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环城街道办事处所辖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2名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就业年龄段(男年满16-60周岁,女年满16-55周岁);
5.在社区连续任党组织书记达六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6.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本次招聘以2024年7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
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基层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五份),街道党工委初审,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组织股(311室)。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社区书记任职文件、相关获奖证书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资格审核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街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考察资格。
(三)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直接运用对纳入范围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组织的业绩考核结果,不再单独组织。
(四)考察和体检
1.突出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开展档案审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包括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党员代表等),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襄阳市委、市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2.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
(五)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在枣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一票否决”单位意见后,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宜
(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其他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枣阳市委组织部电话:0710-6228361。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10-6321460。
附件: 枣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表.doc中共枣阳市委组织部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原标题:枣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yrsksw.org.cn/news/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