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选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二)
为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79号)精神,确需从本市下辖市(县)区和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的,原则上应采取公开选聘方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无锡市第一中学太湖新城分校、江苏省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滨湖分校各公开选聘1名中层正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人岗相适、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初审、面谈、资格复审、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选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选聘范围
无锡市(含江阴、宜兴)事业单位(不含无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高中教师资格、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高中任教满18年、担任四星级高中中层及以上职务满8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5.新录(聘)用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录(聘)用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6.其他须回避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无锡市教师发展学院1号楼5楼会议室(周新中路92号);
报名材料:
第一类:报名表
《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下载填写后A4正反打印并亲笔签名);
第二类: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
(1)居民身份证(二代);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续聘及岗位变更合同);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7)任职情况证明;
(8)荣誉证书;
(9)其他证明材料。
2.初审:
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应聘人员。
3.注意事项:
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面谈
若报名人数低于1:3,通过初审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报名人数超过1:3,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谈,按照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如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现工作单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选聘对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无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体检前,应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作放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通过后,选聘单位参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按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选聘单位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新聘用人员应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选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对选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无锡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510-81827401。
六、联系方式
无锡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0-81827693、0510-81821831(限工作日)。
七、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报名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
原标题: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
文章来源:http://hrss.wuxi.gov.cn/doc/2024/08/07/4367860.shtml
2024江苏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选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二)
为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79号)精神,确需从本市下辖市(县)区和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的,原则上应采取公开选聘方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无锡市第一中学太湖新城分校、江苏省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滨湖分校各公开选聘1名中层正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人岗相适、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初审、面谈、资格复审、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选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选聘范围
无锡市(含江阴、宜兴)事业单位(不含无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高中教师资格、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高中任教满18年、担任四星级高中中层及以上职务满8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5.新录(聘)用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录(聘)用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6.其他须回避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无锡市教师发展学院1号楼5楼会议室(周新中路92号);
报名材料:
第一类:报名表
《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下载填写后A4正反打印并亲笔签名);
第二类: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
(1)居民身份证(二代);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续聘及岗位变更合同);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7)任职情况证明;
(8)荣誉证书;
(9)其他证明材料。
2.初审:
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应聘人员。
3.注意事项:
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面谈
若报名人数低于1:3,通过初审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报名人数超过1:3,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谈,按照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如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现工作单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选聘对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无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体检前,应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作放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通过后,选聘单位参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按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选聘单位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新聘用人员应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选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对选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无锡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510-81827401。
六、联系方式
无锡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0-81827693、0510-81821831(限工作日)。
七、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报名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
原标题: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
文章来源:http://hrss.wuxi.gov.cn/doc/2024/08/07/43678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