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市直属机关单位遴选选聘73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规范干部调配交流方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遴选选聘(以下简称“遴选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共计划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35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包头市2024年度下半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包头市2024年度下半年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后附)。
二、条件和范围
(一)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报名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1. 报名范围:
(1)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自治区及包头市设在旗县区及以下地方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 其他资格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不含参公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含)。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3)报考“乡科级正职”或“乡科级副职”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应为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报考“一级科员”职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为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
(4)报考“乡科级正职”职位,须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
报考“乡科级副职”职位,须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
职务职级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含)。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含)。
(三)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报名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1. 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及自治区设在包头市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聘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 其他资格条件:
(1)一般应当在本级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2)报考“管理岗位八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应为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报考“管理岗位八级以下”职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为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
(3)报考“管理岗位八级”职位,须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须在事业单位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八级管理岗位。
报考“管理岗位八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职位,须在事业单位聘任七级管理岗位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职务职级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含)。
(4)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含)。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聘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 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选聘方式
本次遴选选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职位或核减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
笔试、面试按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三)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用人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由用人机关单位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结合用人机关单位需求按照规定进行递补,如需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报考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包头市遴选选聘考试。
四、遴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7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 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2/html/Default.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 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包头市2024年度下半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县区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推荐盖章;市直机关单位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5. 报考者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正反面分别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jpg格式,单张图片1MB以下),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核。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选聘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机关单位负责。各用人机关单位通过报名系统查收到报考者《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表》的报考者,用人机关单位将不予资格初审。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在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官网公布取消或核减职位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8月28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后,《报名表》无需重新盖章,将新、旧《报名表》同时上传到报考系统提交审核。因改报不符合职位条件导致未能成功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官网相关通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 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在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各用人机关单位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官网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递补。
(五)面试
1.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通知书》打印及其他相关事宜通过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官网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职位拟遴选选聘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的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4.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在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个人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 考察。各用人机关单位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确定为遴选选聘人选。同时注重了解人选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检验人选履职担当能力的重要参考。人选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出具人选廉政意见。考察组要严格审核人选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用人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综合分析人选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需求和队伍结构需要,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聘人选。
2. 体检。各用人机关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按1∶1的比例组织人选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
确定拟遴选选聘人选后用人机关单位形成考察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包头市人社局官网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考核及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进入职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拟遴选选聘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各用人机关单位对拟遴选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各用人机关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审批,办理调配手续,职务职级不出现晋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遴选选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未尽事宜,由包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解释。
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472—5619306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培训科 0472—6199985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2—5221938
监督举报电话:0472—12380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市直属机关单位遴选选聘73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规范干部调配交流方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遴选选聘(以下简称“遴选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共计划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35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包头市2024年度下半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包头市2024年度下半年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后附)。
二、条件和范围
(一)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报名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1. 报名范围:
(1)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自治区及包头市设在旗县区及以下地方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 其他资格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不含参公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含)。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3)报考“乡科级正职”或“乡科级副职”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应为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报考“一级科员”职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为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
(4)报考“乡科级正职”职位,须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
报考“乡科级副职”职位,须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
职务职级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含)。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含)。
(三)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报名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1. 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及自治区设在包头市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聘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 其他资格条件:
(1)一般应当在本级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2)报考“管理岗位八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应为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报考“管理岗位八级以下”职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为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
(3)报考“管理岗位八级”职位,须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须在事业单位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八级管理岗位。
报考“管理岗位八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职位,须在事业单位聘任七级管理岗位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职务职级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含)。
(4)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含)。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聘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 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选聘方式
本次遴选选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职位或核减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
笔试、面试按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三)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用人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由用人机关单位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结合用人机关单位需求按照规定进行递补,如需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报考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包头市遴选选聘考试。
四、遴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7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 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2/html/Default.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 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包头市2024年度下半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县区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推荐盖章;市直机关单位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5. 报考者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正反面分别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jpg格式,单张图片1MB以下),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核。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选聘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机关单位负责。各用人机关单位通过报名系统查收到报考者《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表》的报考者,用人机关单位将不予资格初审。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在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官网公布取消或核减职位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8月28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后,《报名表》无需重新盖章,将新、旧《报名表》同时上传到报考系统提交审核。因改报不符合职位条件导致未能成功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官网相关通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 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在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各用人机关单位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官网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递补。
(五)面试
1.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通知书》打印及其他相关事宜通过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官网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职位拟遴选选聘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的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4.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在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个人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 考察。各用人机关单位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确定为遴选选聘人选。同时注重了解人选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检验人选履职担当能力的重要参考。人选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出具人选廉政意见。考察组要严格审核人选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用人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综合分析人选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需求和队伍结构需要,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聘人选。
2. 体检。各用人机关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按1∶1的比例组织人选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
确定拟遴选选聘人选后用人机关单位形成考察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包头市人社局官网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考核及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进入职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拟遴选选聘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各用人机关单位对拟遴选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各用人机关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审批,办理调配手续,职务职级不出现晋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遴选选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未尽事宜,由包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解释。
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472—5619306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培训科 0472—6199985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2—5221938
监督举报电话:0472—12380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