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24下半年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四)主要职能:负责华北地区中央救灾物资的代储保管养护;负责天津市常年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包装、运输及日常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管理岗九级,人数1名。从事物资物流管理及参加救灾物资抢运工作。

以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6. 专业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条件对应的主修专业,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考人员需参与物资抢运工作,抢运工作期间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适合男性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9月10日,在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发布招聘方案。

考生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每个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如果报考人数达到3人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的岗位可开考;如果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站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改报时间:9月27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为15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0月30日9:00起,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11月2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公布成绩:2024年12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满分为300分,合格线为15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我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我站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过程中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规定进行。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12月21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站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非我站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察

考察由我站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我站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方式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站应当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22-8398313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83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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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lswz.tj.gov.cn/SY8181/TZGG2382/202409/t20240910_6722448.html

2024下半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24下半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拟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管理岗(九级职员)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从事文件排版、校对、印制,以及24小时机要交通值守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9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相关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学术不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2024年9月9日起在天津政务网(www.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考生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5日16:00。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出现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笔试缴费时间: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6:00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4.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50分,满分3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合格线为180分,18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周六)上午,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10月30日9:00至2024年11月2日9:00。

4.参加笔试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笔试,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5.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4年12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前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人选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同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规定要求进行,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2024年12月21日,在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资格复审时发给复审合格人员)。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发布。

(七)体检及考察

1.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1名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4.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九)递补

对于在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招聘单位工作。资格审查贯彻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第二章所列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报考咨询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360656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8:00

监督电话:022—8360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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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tj.gov.cn/sy/tzgg/202409/t20240903_6716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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