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招聘公告
宜春人事考试网2021年12月03日讯:为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扎实推进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原则,组建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根据《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0〕13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宜春市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宜府办字〔2021〕30号)和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宜市编文〔2021〕42号)的文件精神,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岗位及条件
(一)招收岗位及名额
1.应急战斗员(20名)
2.信息宣传员(4名)
3.通信技术员(4名)
4.车辆驾驶员(2名)
(二)招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应急事业,志愿从事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形体端正,身体无缺陷,无纹身;
5.男性,身高1.68米以上,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5cm)×2,标准体重±20%),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平均视力不低于4.8。
(三)岗位要求:
1.应急战斗员岗位(20名)
(1)志愿从事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0周岁,具有应急救援经验和应急救援所急需专业特长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3)通过体能招录测试满足应急救援身体条件的;
(4)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体校毕业生、运动员以及具有应急救援经验者优先录用。
2.信息宣传员岗位(4名)
(1)满足应急战斗员岗位招录条件;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
(3)新闻类(中文类)等相近专业毕业生,擅长写作,具有信息采编、新闻宣传相关能力优先录用。
3.通信技术员岗位(4名)
(1)满足应急战斗员岗位招录条件;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通信设备的使用和信息系统维护;
(3)计算机及通信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从事过通信设备操作相关工作的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4.车辆驾驶员岗位(2名)
(1)满足应急战斗员岗位招录条件,年龄放宽至35周岁;
(2)具有3年以上驾龄,持B1以上有效驾驶证;
(3)有驾驶通讯车辆或者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拒服兵役的以及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5.存在其他不宜进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情形。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队员担负处置森林火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福利待遇
(一)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队员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在编人员脱钩,试用期内月工资为3800元。正式聘用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将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文件执行。
(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负责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第一期合同期限为3年,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期限原则上为每5年一签,队员在岗服务年龄不超过45岁。退出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工作岗位,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工作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招聘程序
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队员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申请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专业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如实填写《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附件1),发到指定邮箱:282957278@qq.com,发送文件标题请注明XX(姓名)报名XX岗位队员字样;联系电话:0795-3590058,联系人:吕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1:00,下午15:00—17:00)。
经预审合格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3.报名材料
(1)《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3张;
(2)身份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无违法犯罪及吸毒记录证明;
(6)如是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复员、退伍证等材料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7)对于报名特殊需求岗位人员,需提供应急救援特长、体育素质和技能等证件以及可以证明相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
声明: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报名者须在所提供的材料正面右上方签署本人姓名,并确认所有资料真实。以上材料须在资格审查前提供,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应聘者需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报考材料相应的纸质版原件,以便审核,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体能测试内容为5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三个项目。体能测试存在一个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5000米跑占50%、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各占25%。体能考试成绩的6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四)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通过文化考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文化考试通过试卷考核,占总成绩的20%;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个人专长等综合素质。占总成绩的20%。
专业考核结束后,按应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和专业考核比例计算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存在体检不合格者,按总分排序确定替补人员,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往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
体检完成后,立即启动政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宜春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八)录用
公示结束后,无影响考生录用的情况,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正式上班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专业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通知将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告知,请报名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免耽误应聘,由于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各环节招聘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防疫要求
1.在招录过程中,报名人员参加现场审核等活动,须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获取赣通码,向招收单位详细如实报告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疫苗接种证明以及最近14天内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应聘人员需填报承诺书;
2.应聘人员近期存在发烧、咳嗽、腹泻、感冒等相关症状,应如实报告。并按要求前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3.招录工作期间如实报告防疫期间无出入境、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病例接触史和国外旅居史等情况;
4.上述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引起严重后果的,本单位将取消应聘资格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公告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3590058
点击下载>>>
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doc
2021年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招聘公告
宜春人事考试网2021年12月03日讯:为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扎实推进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原则,组建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根据《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0〕13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宜春市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宜府办字〔2021〕30号)和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宜市编文〔2021〕42号)的文件精神,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岗位及条件
(一)招收岗位及名额
1.应急战斗员(20名)
2.信息宣传员(4名)
3.通信技术员(4名)
4.车辆驾驶员(2名)
(二)招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应急事业,志愿从事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形体端正,身体无缺陷,无纹身;
5.男性,身高1.68米以上,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5cm)×2,标准体重±20%),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平均视力不低于4.8。
(三)岗位要求:
1.应急战斗员岗位(20名)
(1)志愿从事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0周岁,具有应急救援经验和应急救援所急需专业特长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3)通过体能招录测试满足应急救援身体条件的;
(4)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体校毕业生、运动员以及具有应急救援经验者优先录用。
2.信息宣传员岗位(4名)
(1)满足应急战斗员岗位招录条件;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
(3)新闻类(中文类)等相近专业毕业生,擅长写作,具有信息采编、新闻宣传相关能力优先录用。
3.通信技术员岗位(4名)
(1)满足应急战斗员岗位招录条件;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通信设备的使用和信息系统维护;
(3)计算机及通信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从事过通信设备操作相关工作的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4.车辆驾驶员岗位(2名)
(1)满足应急战斗员岗位招录条件,年龄放宽至35周岁;
(2)具有3年以上驾龄,持B1以上有效驾驶证;
(3)有驾驶通讯车辆或者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拒服兵役的以及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5.存在其他不宜进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情形。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队员担负处置森林火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福利待遇
(一)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队员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在编人员脱钩,试用期内月工资为3800元。正式聘用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将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文件执行。
(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负责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第一期合同期限为3年,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期限原则上为每5年一签,队员在岗服务年龄不超过45岁。退出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工作岗位,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工作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招聘程序
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队员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申请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专业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如实填写《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附件1),发到指定邮箱:282957278@qq.com,发送文件标题请注明XX(姓名)报名XX岗位队员字样;联系电话:0795-3590058,联系人:吕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1:00,下午15:00—17:00)。
经预审合格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3.报名材料
(1)《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3张;
(2)身份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无违法犯罪及吸毒记录证明;
(6)如是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复员、退伍证等材料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7)对于报名特殊需求岗位人员,需提供应急救援特长、体育素质和技能等证件以及可以证明相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
声明: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报名者须在所提供的材料正面右上方签署本人姓名,并确认所有资料真实。以上材料须在资格审查前提供,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应聘者需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报考材料相应的纸质版原件,以便审核,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体能测试内容为5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三个项目。体能测试存在一个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5000米跑占50%、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各占25%。体能考试成绩的6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四)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通过文化考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文化考试通过试卷考核,占总成绩的20%;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个人专长等综合素质。占总成绩的20%。
专业考核结束后,按应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和专业考核比例计算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存在体检不合格者,按总分排序确定替补人员,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往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
体检完成后,立即启动政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宜春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八)录用
公示结束后,无影响考生录用的情况,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正式上班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专业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通知将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告知,请报名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免耽误应聘,由于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各环节招聘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防疫要求
1.在招录过程中,报名人员参加现场审核等活动,须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获取赣通码,向招收单位详细如实报告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疫苗接种证明以及最近14天内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应聘人员需填报承诺书;
2.应聘人员近期存在发烧、咳嗽、腹泻、感冒等相关症状,应如实报告。并按要求前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3.招录工作期间如实报告防疫期间无出入境、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病例接触史和国外旅居史等情况;
4.上述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引起严重后果的,本单位将取消应聘资格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公告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3590058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