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江西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34人公告

  一、学校概况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西省双高计划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院校、江西省首批接受外国留学生高职院校。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教职工843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217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84人。

  学校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与新能源汽车学院、财会金融学院、电商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及5个教学单位,现开设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7个主要专业大类,53个普通专科专业。现有国家骨干专业5个,江西省双高计划优势特色专业2个,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4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线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4个。

  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2.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岗位要求;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服务期未满的定向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10.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yichun.gov.cn/)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ycvc.jx.cn/)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其它后续公告均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月19日下午5:30截止。

  2.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现场报名。考生登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入考生报名页面(http://www.ycvc.jx.cn/zhaopin/inde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93)注册,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要求诚信报考。

  报名上传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国(境)外学历的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党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6)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3.资格初审

  按照岗位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佩戴口罩,入校时须出示行程码、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来自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须按江西省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紧急风险提示做好疫情防控。

  1.考试时间

  暂定11月底或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西路399号)

  3.考试形式

  教师岗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说课的形式进行,报考体育学(武术方向)、职业技术教育(舞蹈方向)和电商与旅游学院教师岗的考生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辅导员岗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素质(辅导员岗笔试还须考申论和公文写作方面的知识)。

  4.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教师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和说课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需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面试和说课成绩各占总成绩的15%,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辅导员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面试、说课和技能测试有一项未达到70分者,学校不予录用。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报名人数未达到4人的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校官网公布。

  考生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所有报名电子材料的原件,考生为宜春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要求有人事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公示

  1.教师岗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如末位总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辅导员岗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如末位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心理测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政审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4.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根据教学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五、引进待遇

  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并办理上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所有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安排。

  拟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见附件

  联系电话 ,联系人:易老师、方老师。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引才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录用。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点击下载>>>1-2

  1.招聘岗位及要求

  2.引进待遇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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