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处方开具、调剂和审核
1、处方开具、调剂和审核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3、第二章 处方调剂 处方定义:广义:制备任何一种药剂或制剂的书面文件 狭义: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执业药师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4、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5、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6、⑤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审核调配处方人员的资质: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
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是,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依据。处方审核流程,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药师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如下:无适应症用药。指药师没有掌握药品的适应症,将药品用于非适应症患者,造成用药不当。无正当理由超适应症用药。指药师没有掌握药品的适应症,将药品用于非适应症患者,造成用药不当。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如何审核药店店子处方?
1、对处方的审核应注意的内容如下:注意处方合法性,处方标准、格式及有效期,医师资质及签章,药品使用相关规定;注意处方规范性: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内容,要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符合规范。
2、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合法性审核:审核处方开具人的相关资格,比如:是否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是否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特殊药品处方是否具有相应的处方权。规范性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处方的书写规则。适宜性审核:判断用药是否适宜。
4、药品贮存和使用方式:审查处方上所开药品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使用方式是否正确。患者过敏史:如果患者存在过敏史,药师需要特别注意药品是否会引发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