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人数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招聘公告将通过赣州蓉江新区政务公开网(http://rjxq.ganzhou.gov.cn)、“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中共党员;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0日后出生),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6.大专以上学历;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报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采取网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报名及电话、信函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2月11日-2月2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党群工作部组织科邮箱gzrjxqlxdgw@163.com(压缩包名称统一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1.《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需附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填写的联系方式(含邮箱)务必保持畅通,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有效期限应在2021年2月28日以后,以便核查有效性。
3.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扫描件。党员身份证明必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
基础信息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结束后,基础信息初审截止至2月20日20:00。基础信息初审主要审核考生资料完整性和考生信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通过基础信息初审后,考生需打印《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
如通过基础信息初审的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相应网站发布核减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公告。
通过基础信息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
咨询电话: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科0797-8165182。
(二)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设在赣州蓉江新区(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本次笔试的整体情况,划定此次考试统一的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数的3:1比例确定本岗位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在赣州蓉江新区政务公开网(http://rjxq.ganzhou.gov.cn)、“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
具体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岗位基本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闱面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入闱面试名额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考生名单按规定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后,组织资格审查事宜。
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最低可按2:1的比例入闱资格审查,低于2:1时,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录用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考试总成绩确定
面试成绩为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通过以上方法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入闱体检名单将在相应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被聘用人员自行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协议)关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