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九江市修水县司法局招聘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公告
修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配合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司法所辅助岗位,8人,性别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法律类、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 限修水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和正在接受组织、司法调查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等原因被开除公职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ushui.gov.cn)、修水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3 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修水县城南九九路6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等方式报名。
4.报名要求: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修水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岗位人
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打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学历证明;
(5)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6)无违法犯罪记录(支付宝赣服通开具彩色打印或属地派出所开具))。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修水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有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面试和考核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考试
1.开考。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2︰1规定开考比例的,削减相应招考计划数。
2.准考证发放。通过报名汇总及资格审查后,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修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6楼人力资源股办公室。《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总分值100分。笔试内容:司法所辅助岗位主要测试参加考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一并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察:经体检合格后,由修水县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一并入围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修水县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修水县政府网、修水政法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限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空缺岗位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正式上岗后不作为的、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作失误引发重大事故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可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参照县司法局现有聘用的司法辅助岗位人员待遇执行(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地点为乡镇司法所,选择岗位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2023年12月31日前,如因各种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3.本公告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具体承办,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92-7628355。
修水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修水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x
2023年江西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25人公告
2023年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确保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市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的批复》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25名,男性。(具体岗位设置及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8:40至10月2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12517324@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0792-8333698)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30至10月27日下午16:00到市消防救援支队(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永泰路与康泰路交汇处办公大楼1001室,联系电话:0792-8333698)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人社局指导监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
灭火救援员岗位: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以30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所有项目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不达及格分数线者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标准见附件3)。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入闱情况考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4)。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0%,个人承担5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3.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末位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成绩高者入闱。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考核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uji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六个月期满前,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的有关要求见附件5。
3.经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设立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的批复》(九编办字〔2021〕175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选择分配至机动一、二、三大队所属消防站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接受并严格执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三分之二;
(5)集中食宿,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基层单位一日生活、值班、营区警卫、查铺查哨、点验、训练管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
试用期阶段,基本工资标准确定为4152元/月。
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转正(录用)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执行。其中基本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为:1730元/月×3倍=5190元/月。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的建立:根据市财政批复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规定。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92-12333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0792-8333698
附件:附件1-6.doc
1.《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
2.《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3.《九江市本级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4.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
5.转正(录用)考核科目、内容及评定规则
6.时代楷模——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简介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江西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公告
2023年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区政府专职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保证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确保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灭火救援员12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高中以上学历,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年龄、性别及从事工作要求:
灭火战斗员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2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5年10月以后出生),男性,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未受过部队处分 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嘉奖以上的退役军人;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B2驾照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3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ianxi.gov.cn/)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10月18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办事大厅(前进东路628号)
4.报名事项及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填写附件1,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
(2)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个人征信报告);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分为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单项满分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其中,3000米跑30%、引体向上按30%、100米跑及俯卧撑按20的比例分别计入体能测试总成绩中;且体能测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体能测试成绩应用: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灭火基础常识、火灾防范意识基础常识及部分简易心理健康测试题。
3、笔试成绩应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25%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五)专业考核(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标准:面试由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面试成绩,按1:1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专业考核成绩(面试)×35%+笔试成绩×25%+体能考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参照《招录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身上有文身的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
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九)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结束前半个月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转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转正考核)标准见附件3。
(十)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为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队站:濂溪区前进路消防救援站、濂溪区姑塘镇专职、濂溪区新港镇专职、濂溪区莲花镇专职消防站、濂溪区十里专职消防站。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培训期间,视为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确定为4152元/月。培训结束前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规定执行。如若表现突出,可提升到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副站长、站长等职务,发放相应岗位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办理意外商业险。按有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领导,成立濂溪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地开展;
3.对招聘行为中的违纪现象,将依据党规政规严肃查处。
七、监督、咨询电话
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8251502
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0792-7713119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谨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九、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附件:
3.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录用(转正)考核科目、内容(参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业务训练与考核标准》)。
2023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6人公告
都昌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6名,工作性质为编外合同制,安排在都昌镇下辖社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素质: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密切联系群众。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户籍要求:报考人员或配偶应具有都昌县户籍或都昌镇所辖社区房产证,以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结婚证等为凭。
4.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所有环节。
5.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2.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因涉黄、涉赌、涉毒、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其他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
3.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2.报名地点:都昌县人社局四楼人事股(万里大道391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在11月8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间(工作日)将以下材料送至报名地点:《都昌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2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6个月免冠1寸彩照3张;毕业证、学历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始终。
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总成绩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社区业务知识及公文写作等。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或超过2:1时,按计划聘用人数进行考录;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足2:1时,相应削减招聘计划。笔试初定于2023年11月19日,准确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计划数或最终考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同步征求政法、纪检、信访等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计划数空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岗性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和考察名单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统一公布。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审核后,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在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先行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1个月内完成聘用工作,由都昌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对连续工作3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选。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的薪酬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并按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逐步提高。
六、其他事项
进入面试但未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前20名考生,纳入都昌县城市社区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在下一次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前如社区工作者岗位有缺额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城市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体检、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直接择优聘用为社区工作者。
未尽事宜由招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92-5225955(县民政局)
0792-5223932(县人社局)
0792-5222111(都昌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