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赣州市市直中学招聘16人公告

  

赣州市市直中学202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赣州市市直中学拟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严格考核,宁缺毋滥、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设置11个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16名。其中,赣州市第一中学设置4个岗位,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赣州市第三中学设置7个岗位,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意识和法治观念,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详见附件1)。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市直中学202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2.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版,附件2)的规定为准。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及代码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及代码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

  (2)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3.各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周岁)计算方法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注:8月1日为公告发布之日)。

  4.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对应学科岗位要求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定向师范生等各类项目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9日24:00止(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将《赣州市市直中学202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以“应聘学校+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各招聘学校指定邮箱(各招聘学校邮箱地址和联系方式附后),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学校+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必填)。

  3.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多个学校或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②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聘)用资格。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岗位资格条件以公告公布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条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报名时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可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附后)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资格的及未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8月10-12日9:00-12:00,14:30-17:30

  2.地点:赣州市第三中学青年路校区(章贡区青年路30号)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手写签字的《赣州市市直中学202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资格审查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手写签字和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毕业证书、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限应在2023年8月31日以后,以备核查有效性)、需要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或《书查询结果》;2023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书,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书须提供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权威机构翻译的专业课程及成绩单翻译件,以上两者缺一不可。)

  (5)对应学科对应学段书原件;

  (6)与招聘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用人备案数)还需提供报名截止日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同意辞职 (解除聘用合同) 的批复文件等材料(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适时向所在单位通报);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并随时关注赣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后续所有公示公告事项均在该官网发布。

  (三)面试考核

  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教师岗

  面试考核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表举止和专业素养。试讲使用教材为现行赣州市市直中学高中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教材(详见附件4),具体内容由本岗位抽签号1号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

  2.书法教师岗

  书法教师岗位面试考核采用“现场书法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书法技能和素养,根据命题要求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毛笔临摹和书法创作作品各一幅,具体内容:毛笔临摹内容在颜真卿、欧阳询、赵孟頫等书法名家作品中现场抽签决定,书法创作内容在现行赣州市市直中学高中《语文》教材中现场抽签决定。纸张由学校提供,其他工具材料考生自带。面试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毛笔临摹和书法创作各占50分,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各招聘学校按照岗位计划,在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则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在赣州市人社局、赣州市教育网官网进行公告。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分及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五)考察

  主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者不予聘用。考察一般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所产成的缺额,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计划,从面试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七)聘用

  确定为聘用对象后,须积极主动办理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必须自行办理有关合同解除手续;市人社局开出商调函后,聘用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调出(辞职)手续,逾期不能调出(辞职)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将取消聘用。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或岗位要求的将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少于5周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参加外单位考试、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脱离现岗位,学校不提供任何证明,若私自参加考试被外单位录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调离档案。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督举报电话

  1.赣州市第一中学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45号

  邮箱:ganzhouyizhong@163.com

  联系方式:0797-8111176(党政办)、13970111499(刘老师)、13970791335(谢老师)

  2.赣州市第三中学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30号

  邮箱:sz8225322@126.com

  联系方式:0797-8225322(党政办)、15970791987(易老师)、15970071929(邓老师)

  3.监督举报电话

  0797—8991490(赣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0797—8992189(赣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赣州市市直中学202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2.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报名登记表

        4.试讲使用教材目录

  

赣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日

  

2023年江西赣州市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0人公告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2号)《关于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招才引才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1〕13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广泛汇聚医疗人才,增强我县核心竞争力,结合工作需求,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计39个岗位,50个计划。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信息详见《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尾数四舍五入。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各类项目人员; 定南县编制内管理在职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服务期已满的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6.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录)用的(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因怀孕暂未完成体检人员,或已完成体检考察进入公示期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

  1.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10月17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2.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为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附件3)所列为准。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0月16日为报名第一天)。

  5.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6.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说明: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8.关于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9.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四、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定南县行政中心331室),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一名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名考生的委托。

  3.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蓝底彩照3张;

  (2)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4年3月31日以后,以便现场核查有效性);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如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隐瞒其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材料不全者,报名及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

  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请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关注定南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届时将在此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公告。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时未领取的,视为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如某岗位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具有省部级医疗卫生系列科研成果、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优先顺序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岗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分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面试结束后,在定南人社之窗或定南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未入闱人员成绩可到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或通过电话查询。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对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南人社之窗或定南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查实的,不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并转递档案的(怀孕未完成体检的除外),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2.本次考核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期限的相关要求;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每少服务一年须缴交1万元违约金,并全额归还已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费、政府工作补贴和人才激励金等各项待遇补贴。

  3.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聘用后为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人员。若考生现为副科(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参照九级管理岗位执行。

  (五)待遇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7〕12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2.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省、市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与单位签订5周年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起5周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安家费(签订聘用合同并工作满1周年后发放)。经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省、市类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0万元,省、市类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8万元,双一流硕士研究生6万元,其他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2)政府工作补贴。其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省、市类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每月2500元,省、市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同时具备学历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政府工作补贴就高发放。工作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县财政各负担50%。每月额外享受政府住房补贴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南县有住房、购房、建房记录的,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住房且承担租金的不享受)。

  (3)人才激励金。聘用人员工作满5周年服务期限的,经双方选择继续签订5-10年聘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万元/人的一次性人才激励金。

  以上人才待遇具体由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五、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做好试题的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3.要重点加强面试环节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招聘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5.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六、本公告由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定南县人社局:0797-4289708;

   定南县卫健委:0797-4262006;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0797-4281296。

  监督电话:定南县纪委监委驻定南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97-4282701;

   定南县纪委监委驻定南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797-4262009。

  附件:1.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3. 《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