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招聘辅警50人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鄱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纳入鄱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分配到鄱阳县公安局有关部门执法执勤辅助岗位工作。(岗位具体详情见:鄱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1月至1989年1月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必须于2024年1月之前取得),退伍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4.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58厘米;
 
  5.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无不良嗜好,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的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招聘工作由鄱阳县公安局会同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月22 日20 时至2024年 1月29日12时;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方式进行。长按识别报名二维码(附件1)→点此报名→填写资料→提交→进群;
 
  3.报名资料:扫码附件2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优先聘用条件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料提交:报名材料于2024年1月29日之前提交(邮寄)到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政工科509室,
 
  收件人:王警官139 7037 0478 。
 
  六、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体测
 
  1.体测男生项目为1000米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生项目为800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2.三项分别按照40%、30%、30%计算100分;
 
  3.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评,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6.参加体能测评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鄱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电脑随机抽取题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及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等知识;
 
  4.笔试成绩由参加笔试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鄱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修正系数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5.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四)成绩计算
 
  1.勤务类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术类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三项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项,视为放弃。
 
  八、体检、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体检对综合考试成绩入围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进行体检;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
 
  6.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7.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入围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鄱阳县公安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鄱阳县公安局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鄱阳县公安局报备同意;
 
  3.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试用期间由鄱阳县公安局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试用期间与鄱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三年),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5.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的,待研究后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6.因工作岗位需要,合同生效后原则上在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低于1年,如工作未满1年主动离职的,则须支付本人培训、服装等所产生费用。
 
  十、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薪酬待遇
 
  1.新聘用辅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约 720元);
 
  2.新聘用辅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薪酬待遇每年约5.5万元-6.5万元(年收入均含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服装装备、工会福利、体检等)。
 
  十一、其他
 
  1.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岗位咨询电话:13907930478;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6.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鄱阳县公安局、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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