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卫技人员1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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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组织开展2024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11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为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9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2.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
 
  3.下列情形者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2024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5.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6.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2月19日9:00-2月23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571-87567840)。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考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如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富岭卫生院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报考人数不足出现岗位空缺的,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试合格且未列入拟聘用公示对象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条件符合的岗位,由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富岭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另行组织面试,面试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以空缺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人员视为放弃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富岭卫生院岗位空缺岗位报名时间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请有意向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关注信息发布。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2月19日9:00-2月23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四)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时间:2024年3月7日9:00-3月9日9: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为资格复审材料之一)和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开始前24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且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从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
 
  (七)面试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中医医生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口述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若遇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0571-87567840。
 
  本公告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考生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78-209129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丽水市中心医院          0578-2285061
 
  丽水市人民医院          0578-2780031
 
  丽水市中医院            0578-2124095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0578-2299951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0578-3037016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        0578-2652006
 
  丽水市富岭卫生院        0578-2652316
 
  举报投诉电话: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8-209142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浙江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8人公告(第一批)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消防文员的公告(第一批)

 

为切实缓解支队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向社会招聘全市消防文员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监督协查员、消防宣传员、火灾协查员、业务受理员、文秘信息员、档案管理员、会计助理员、消安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驾驶员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酗酒、赌博、网络借贷、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形;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文化程度有所调整,具体参照招聘职位表),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论大小),符合体检标准。
 
(五)招聘岗位相应工作职责。(1)监督协查员:协助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和咨询等辅助服务工作。(2)消防宣传员:配合完成消防宣传信息的采集、撰写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3)火灾协查员: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勘验等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4)业务受理员:协助做好消防窗口受理、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开展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5)文秘信息员: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6)档案管理员:负责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的整理、建立、管理等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7)会计助理员:协助财务部门开展财务辅助性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8)消安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配合完成消防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9)驾驶员:主要负责单位行政车车辆驾驶,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需要轮流值班,值班期间需在单位宿舍住宿。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消防文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三、工作地点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9日—3月2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各县市消防文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 附件2),本人可到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需携带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备案表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本、报名表(附件3)、1张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以及相关岗位要求须持有驾驶证和初级会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于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告知需要在何时何地参加考试。报名不符人员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4.支队政治部将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对报考人员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做出相应调整。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如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候选。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以及相关岗位专业知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试对象,其考试结果无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并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或到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的体检中心、医院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同实际用工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聘用),并按标准统一发放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工作期间实行双休制,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福利待遇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为消防文员办理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
 

2024年浙江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22人公告(第一批)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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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02月2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02月29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02月29日以后出生)。
 
  4.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10月1日前。
 
  6.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20日16时整。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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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二维码)
 
  (2)资格初审。医院在报名期间对线上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医院将组织考试,并以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各批次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数3倍的,医院将视具体情况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个人通讯设备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接受短信概不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不另行发送准考证。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③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招录条件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其中,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二)考试
 
  1.岗位1-2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操作相结合。内容为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专业操作。专业操作: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岗位3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注重应试者政治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成绩计算。
 
  (1)岗位1-2总成绩=理论×50%+专业操作×50%。
 
  (2)岗位3总成绩=专业化面试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卫健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医院在官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医院按规定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五)其他
 
  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需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0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不能在2024年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2113515.com.cn/,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30-12:00,13:30-16:30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0578-2299951、2299915。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02月29日


2024年浙江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22人公告(第一批)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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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02月2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02月29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02月29日以后出生)。
 
  4.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10月1日前。
 
  6.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20日16时整。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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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二维码)
 
  (2)资格初审。医院在报名期间对线上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医院将组织考试,并以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各批次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数3倍的,医院将视具体情况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个人通讯设备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接受短信概不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不另行发送准考证。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③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招录条件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其中,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二)考试
 
  1.岗位1-2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操作相结合。内容为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专业操作。专业操作: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岗位3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注重应试者政治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成绩计算。
 
  (1)岗位1-2总成绩=理论×50%+专业操作×50%。
 
  (2)岗位3总成绩=专业化面试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卫健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医院在官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医院按规定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五)其他
 
  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需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0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不能在2024年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2113515.com.cn/,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30-12:00,13:30-16:30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0578-2299951、2299915。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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