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7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9号)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计划专项特招一批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本次计划专项特招78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专业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2024年度专项特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专项特招范围
 
  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三、专项特招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31日(不含)至2006年1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
 
  6.需具有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岗位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10.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9:00—2月4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2024年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面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选择蒙古语言的必须用蒙古语言作答。对同一考试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10.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31日9:00—2月5日17:00。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分级审查方式进行。市直岗位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旗区岗位由各旗区应急管理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提交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查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五、面试
 
  (一)面试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次专项特招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对于资格审查后,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大于30:1的岗位,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初试,形式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初试为选拔性考试,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且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初试试卷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特招计划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对于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小于等于30:1的,按实际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本次专项特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专项特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专项特招岗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加试形式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后,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受聘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本次专项特招工作聘用文件印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工作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专项特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在专项特招工作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特招工作全过程。
 
  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次专项特招工作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应聘人员须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中招聘单位电话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6210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692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8日

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0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能力水平,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23〕29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化工、电气、机械、石油与天然气、安全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20名,主要负责协助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即1988年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含)(即1983年1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学历学位条件:取得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七)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专业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引进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2月5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6)个人简历(需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7)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三)资格初审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7:30。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进入复审的考生,按照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伊金霍洛旗CBD国泰商务广场T6-1717室)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引进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考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包括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中按照考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到后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向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为其列编注册。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3年。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请考生规范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8589053,0477-8589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0477-8588443。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7日

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7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9号)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计划专项特招一批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本次计划专项特招78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专业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2024年度专项特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专项特招范围

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三、专项特招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31日(不含)至2006年1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

6.需具有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岗位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10.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9:00—2月4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2024年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面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选择蒙古语言的必须用蒙古语言作答。对同一考试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10.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31日9:00—2月5日17:00。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分级审查方式进行。市直岗位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旗区岗位由各旗区应急管理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提交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查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五、面试

(一)面试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次专项特招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对于资格审查后,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大于30:1的岗位,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初试,形式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初试为选拔性考试,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且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初试试卷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特招计划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对于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小于等于30:1的,按实际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本次专项特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专项特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专项特招岗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加试形式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后,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受聘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本次专项特招工作聘用文件印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工作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专项特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在专项特招工作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特招工作全过程。

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次专项特招工作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应聘人员须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中招聘单位电话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6210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692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2024年专项特招岗位信息表》

2.《工作经历证明》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8日

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0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能力水平,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23〕29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化工、电气、机械、石油与天然气、安全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20名,主要负责协助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即1988年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含)(即1983年1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学历学位条件:取得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七)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专业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引进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2月5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6)个人简历(需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7)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三)资格初审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7:30。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进入复审的考生,按照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伊金霍洛旗CBD国泰商务广场T6-1717室)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引进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考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包括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中按照考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到后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向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为其列编注册。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3年。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请考生规范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8589053,0477-8589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0477-8588443。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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