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酒泉市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2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4〕5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我市乡村医生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乡村医生4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酒泉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1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藏医学、民族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且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公告的《岗位信息表》,填写《酒泉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报考时,应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酒泉市卫生健康委(肃州区金塔路13号)502室

联 系 人:张辉

咨询电话:0937--2665962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7日。

2.审核方式。酒泉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岗位信息表及考生报名表对考生资格进行集中会审,在报名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核,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结果。

(三)缴纳考试费用和领取准考证。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3月4日-3月6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报名地点缴纳150元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规定标准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全省统一组织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5日内,省卫生健康委向各市(州)反馈成绩后,由酒泉市招聘工作专班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试题范围: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

2.面试。酒泉市招聘工作专班面试考核组,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规定,组织笔试成绩通过人员面试。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如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时,划定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若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五)健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在通知时间内不能到场参加体检的不论任何原因都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结果公示。酒泉市招聘工作专班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如某岗位未招聘到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时,征得本县域其他岗位符合条件未录取人员同意,可在报考的本县市区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办法调剂补录)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七)上报备案。4月1日前,酒泉市招聘工作专班将资格审核、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并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拟聘人员名册、招聘工作完成情况,同时报备招聘原始材料复印件。

(八)聘用管理。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腾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附件:

1.酒泉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酒泉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酒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财政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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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8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共设置104个岗位拟引进181人,其中:市直教育系统设置53个岗位拟引进11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设置51个岗位拟引进6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引进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6,应聘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岗位的本科生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至2024年2月20日)。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6.应聘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10.2024届酒泉籍省属公费师范生;
 
  11.学业成绩单中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记录的(因学校选派参加有关活动、有关工作或因病请假缓考、延考且学校出具证明的除外);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在“西部先锋网”发布公告。同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酒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网络报名。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00至2024年2月28日18:00。报名途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
 
  A.手机移动客户端: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后点击“人事考试”模块,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B.电脑PC端: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jqrc.net”进入酒泉人才网,点击进入“人事考试”栏目并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
 
  (5)普通话等级证。
 
  (6)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7)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应聘人员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带二维验证码,且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8)学生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自荐材料。
 
  (9)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往届生不作要求),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要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0)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12)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相关用人单位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初审,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具体程序为:
 
  1.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2.报名结束后,通过初审人员名单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经本级教育、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3.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面试。面试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面试工作应与市直教育系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组织实施。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和高校特点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说课试讲内容。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届时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有应聘人员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五)确定引进对象。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引进招录岗位计划,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和备选人选。拟引进人员及备选人选确定后,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体检。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市、县教育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纪律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2618836
 
  酒泉市教育局0937-2612061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肃州区教育局0937-2665625
 
  金塔县教育局0937-4561001
 
  玉门市教育局0937-3338361
 
  瓜州县教育局0937-5946752
 
  敦煌市教育局0937-8835312
 
  阿克塞县教科局0937-8322541
 
  技术咨询电话: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0937-5929266 0937-2669880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8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共设置104个岗位拟引进181人,其中:市直教育系统设置53个岗位拟引进11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设置51个岗位拟引进6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引进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6,应聘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岗位的本科生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至2024年2月20日)。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6.应聘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10.2024届酒泉籍省属公费师范生;
 
  11.学业成绩单中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记录的(因学校选派参加有关活动、有关工作或因病请假缓考、延考且学校出具证明的除外);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在“西部先锋网”发布公告。同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酒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网络报名。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00至2024年2月28日18:00。报名途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
 
  A.手机移动客户端: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后点击“人事考试”模块,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B.电脑PC端: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jqrc.net”进入酒泉人才网,点击进入“人事考试”栏目并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
 
  (5)普通话等级证。
 
  (6)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7)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应聘人员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带二维验证码,且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8)学生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自荐材料。
 
  (9)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往届生不作要求),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要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0)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12)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相关用人单位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初审,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具体程序为:
 
  1.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2.报名结束后,通过初审人员名单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经本级教育、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3.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面试。面试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面试工作应与市直教育系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组织实施。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和高校特点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说课试讲内容。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届时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有应聘人员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五)确定引进对象。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引进招录岗位计划,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和备选人选。拟引进人员及备选人选确定后,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体检。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市、县教育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纪律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2618836
 
  酒泉市教育局0937-2612061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肃州区教育局0937-2665625
 
  金塔县教育局0937-4561001
 
  玉门市教育局0937-3338361
 
  瓜州县教育局0937-5946752
 
  敦煌市教育局0937-8835312
 
  阿克塞县教科局0937-8322541
 
  技术咨询电话: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0937-5929266 0937-2669880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8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共设置104个岗位拟引进181人,其中:市直教育系统设置53个岗位拟引进11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设置51个岗位拟引进6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引进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6,应聘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岗位的本科生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至2024年2月20日)。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6.应聘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10.2024届酒泉籍省属公费师范生;

11.学业成绩单中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记录的(因学校选派参加有关活动、有关工作或因病请假缓考、延考且学校出具证明的除外);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在“西部先锋网”发布公告。同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酒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网络报名。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00至2024年2月28日18:00。报名途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

A.手机移动客户端: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后点击“人事考试”模块,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B.电脑PC端: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jqrc.net”进入酒泉人才网,点击进入“人事考试”栏目并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

(5)普通话等级证。

(6)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7)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应聘人员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带二维验证码,且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8)学生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自荐材料。

(9)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往届生不作要求),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要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0)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12)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相关用人单位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初审,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具体程序为:

1.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2.报名结束后,通过初审人员名单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经本级教育、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3.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面试。面试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面试工作应与市直教育系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组织实施。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和高校特点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说课试讲内容。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届时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有应聘人员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五)确定引进对象。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引进招录岗位计划,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和备选人选。拟引进人员及备选人选确定后,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体检。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市、县教育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纪律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2618836

酒泉市教育局0937-2612061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肃州区教育局0937-2665625

金塔县教育局0937-4561001

玉门市教育局0937-3338361

瓜州县教育局0937-5946752

敦煌市教育局0937-8835312

阿克塞县教科局0937-8322541

技术咨询电话: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0937-5929266 0937-2669880

附件:

1.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酒泉市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

4.酒泉市县(市、区)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简表

5.专业目录

6.引才高校范围(本科毕业生)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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