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582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市、区部分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供统一招聘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njrsks.net)、相关区、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同步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至2006年3月4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9月4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4年9月4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 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4. 招聘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2月28日9:00-3月4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2月28日9:00-3月5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2月28日-3月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2月28日-3月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请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表》(附件2)。在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9:00-3月4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7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3月8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4年3月20日9∶00起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4年3月23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2022、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和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表》(附件2);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68788259, 025-68788135。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5-68788213。

七、招聘工作举报

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68788135。

附件:

1.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表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2024年江苏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39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9名高层次人才(其中编内178名,编外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的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4年度长期招聘公告,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评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以及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招聘岗位空缺情况。本次招聘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可将以上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
 
  4.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核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
 
  (二)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合格分数线另有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注明的为准。考评成绩于考评后2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资格复审、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将适时开展,具体时间、要求将由各招聘单位提前在单位官网发布或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鼓楼医院  025-83105985
 
  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025-83626256
 
  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  025-82296293
 
  南京市中医院  025-86369633
 
  南京市儿童医院  025-52862929
 
  南京市口腔医院  025-83620115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25-84431586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5-83538317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025-83479859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68787878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江苏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通用类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2024〕1号)精神,现将报考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9日(周一)上午08:30-12:00,下午2:00-4:30 。
 
  2、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7号楼3楼人事科。
 
  3.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国(境)内2024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相关资格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个人简历1份;单独装订成册(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英语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5)招聘条件中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6)《资格复审诚信承诺书》(附件1)。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
 
  (2)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报名信息、招聘条件不一致的;
 
  (3)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面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届时将另行通知。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江苏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通用类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2024〕1号)精神,现将报考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9日(周一)上午08:30-12:00,下午2:00-4:30 。
 
  2、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7号楼3楼人事科。
 
  3.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国(境)内2024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相关资格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个人简历1份;单独装订成册(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英语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5)招聘条件中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6)《资格复审诚信承诺书》(附件1)。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
 
  (2)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报名信息、招聘条件不一致的;
 
  (3)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面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届时将另行通知。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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