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15人公告

  
 
  为提高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层次,解决招聘单位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性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连山区引进和支持人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葫连委发〔2023〕6号)精神,经连山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所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引进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符合《岗位信息表》中专业类别。本科阶段专业不限;
 
  3.应聘人员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事业心强,自愿到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学习经历要求为全日制)。
 
  2.年龄要求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至2006年2月28日(含)期间出生)。
 
  3.户籍要求
 
  不限
 
  4.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连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anshan.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材料:
 
  (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
 
  (2)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身份证双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研究生阶段是国内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清晰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研究生阶段是海外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一份);
 
  (4)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附件3);
 
  (5)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提供由所毕业院校出具的“双一流”高校及学科的书面证明;
 
  (6)报考人员报考有“工作经历”需求的岗位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7)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需提供《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5)。
 
  4.报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滨河路2-3号)——考试考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岗位咨询详见附件1中联系电话,报名咨询0429-2122321(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5.注意事项: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上交。如果有取消岗位的情况,通过连山区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三)资格审核
 
  依照《公告》资格审查工作由连山区委组织部和连山区人社局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2.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连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连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监督电话:连山区纪委监委 0429-2122904
 
  连山区委组织部 0429-2121110
 
  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29-2125089
 
  五、相关政策待遇
 
  引进的博士按照“青年人才”标准给予支持;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每人1000元/月人才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另给予服务期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每人600元/月人才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人才综合补贴包括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等。符合区本级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慎重决定是否按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后原则上不可放弃。因特殊原因在体检环节后仍出现的空缺岗位,
 
  如申请单位急需,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考生从报名至到上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连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招聘51人公告

  
 
  为提升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应具有葫芦岛市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含)前迁入,且在录用时仍为该地户籍;
 
  5、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9、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招聘岗位查询
 
  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9时至2024年3月6日16时。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6:00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7: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3月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下载)。
 
  5、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7日16:00重新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用后务必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和仲裁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3月7日11:00前到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21室人事考试工作服务部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2: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5、请报考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审查组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及录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法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
 
  3、资格审查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
 
  ②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各一份;
 
  ④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一份,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
 
  ⑤《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或证明材料;
 
  ⑥本人手签的《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报考人员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按编号顺序装订,原件复印件分别提交。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另行通知。
 
  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布。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可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或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县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对聘用后不报道,或者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录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电话:0429-6131910 0429-6111011
 
 
  附件: 2:承诺书.docx
 
 
  绥中县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招聘51人公告

为提升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应具有葫芦岛市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含)前迁入,且在录用时仍为该地户籍;

5、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9、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招聘岗位查询

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9时至2024年3月6日16时。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6:00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7: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3月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下载)。

5、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7日16:00重新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用后务必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和仲裁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3月7日11:00前到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21室人事考试工作服务部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2: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5、请报考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审查组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及录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法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

3、资格审查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

②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各一份;

④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一份,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

⑤《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或证明材料;

⑥本人手签的《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报考人员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按编号顺序装订,原件复印件分别提交。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另行通知。

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布。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可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或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县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对聘用后不报道,或者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录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电话:0429-6131910 0429-6111011

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绥中县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招聘51人公告

  
 
  为提升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应具有葫芦岛市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含)前迁入,且在录用时仍为该地户籍;
 
  5、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9、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招聘岗位查询
 
  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9时至2024年3月6日16时。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6:00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7: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3月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下载)。
 
  5、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7日16:00重新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用后务必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和仲裁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3月7日11:00前到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21室人事考试工作服务部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2: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5、请报考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审查组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及录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法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
 
  3、资格审查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
 
  ②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各一份;
 
  ④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一份,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
 
  ⑤《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或证明材料;
 
  ⑥本人手签的《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报考人员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按编号顺序装订,原件复印件分别提交。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另行通知。
 
  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布。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可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或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县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对聘用后不报道,或者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录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电话:0429-6131910 0429-6111011
 
 
  附件: 2:承诺书.docx
 
 
  绥中县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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