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城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若干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一:良庆区所属中小学各科目教师。
 
  招聘单位、人数、科目及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2.招聘岗位二:良庆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医。
 
  招聘单位、人数、科目及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和科目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教学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拒服兵役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临聘人员的。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材料报送要求:报名者须将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相应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对应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邮件名及压缩包名称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
 
  报名者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造成无法聘用等后果的,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聘用办法
 
  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开展,面试、考核的具体形式由招聘单位拟定。报名者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城区同类临时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广西南宁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2024年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与南宁市行政学院、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支队伍、同一个校园的正处级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是中共南宁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南宁市行政学院是南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是南宁市政府领导下培训各类经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基地。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南宁市委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
 
  根据学校职能定位以及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计划招聘5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中共南宁市委党校2024年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本次招聘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15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4月16日至2006年4月15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六)具有国家承认学历。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待遇政策
 
  1.获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南宁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2.在校工作期间,安排1套校内公寓供使用;
 
  3.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可根据相关文件享受待遇。
 
  四、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nnswdx.com.ipv6.cernewtech.cn/)。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调整、增加招聘环节、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nnswdx.com.ipv6.cernewtech.cn/)。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30日
 
  2.报名材料:
 
  (1)《中共南宁市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1);
 
  (2)成果清单(详见附件2)和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3)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1张彩色全身生活照。
 
  3.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nndxzpzy@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直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考核分为适岗考核、试讲考核。
 
  适岗考核:结合岗位工作需要,由我校组建专家组对考核人员学习工作经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所获荣誉等方面开展考核打分。
 
  试讲考核:根据适岗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试讲人选。试讲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提前至少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试讲人员。试讲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适岗考核打分用于确定试讲人选,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试讲考核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四)考察
 
  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生成绩未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的,不能列为考察人选。
 
  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核合格人选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和办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杨老师 0771-2025623
 
  肖老师 0771-2025621
 
  电子邮箱:nndxzpzy@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nswdx.com<.ipv6.cernewtech.cn>/
 
  监督电话:0771-2025689
 
  联系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机关纪委,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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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党校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招聘39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兴宁区计划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笔试招聘39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2023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教师39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27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12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21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21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
 
  3.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兴宁区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4.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增设筛选环节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统一进行面谈。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宁区教育局以书面(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
 
  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从教潜质等情况,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需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谈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面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谈入围面试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筛选环节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筛选环节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筛选环节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筛选环节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和招聘现场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筛选环节的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南宁市人社局备案。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兴宁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兴宁区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为补充兴宁区新建学校教师干部队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即视为自愿服从城区工作安排。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招聘工作。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771-3290742;监督电话:0771-3290958。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招聘39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兴宁区计划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笔试招聘39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2023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教师39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27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12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21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21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
 
  3.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兴宁区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4.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增设筛选环节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统一进行面谈。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宁区教育局以书面(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
 
  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从教潜质等情况,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需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谈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面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谈入围面试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筛选环节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筛选环节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筛选环节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筛选环节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和招聘现场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筛选环节的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南宁市人社局备案。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兴宁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兴宁区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为补充兴宁区新建学校教师干部队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即视为自愿服从城区工作安排。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招聘工作。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771-3290742;监督电话:0771-3290958。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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