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总体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皮肤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以皮肤科、中医皮肤科、皮肤外科和医学美容科为主的市级专科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单位。医院被定为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监测哨点单位。皮肤科是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皮肤科是广东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有1个汕头市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性病科是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资助项目“中国多部门合作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示范诊室;检验科是广东省三级性病实验室、“广东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省级、市级中心),拥有市级重点专科实验室1个,承担国际合作共同研究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美容科是“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
 
医院新院区位于韶山路5号,是广东省建设规模最大的皮肤性病专科医院,占地27.8亩,总建筑面积34640平方米,住院部开放病床数120张。新院区于2021年年底投入使用以来,医院持续优化皮肤科、中医皮肤科、性病科、医学美容科、中西医结合皮肤科、和皮肤外科的诊疗功能;全力打造六大特色诊疗中心(白癜风诊疗中心、银屑病诊疗中心、脱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中心、光疗中心、中医外治、针灸诊疗中心)。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享受本院同级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档案自行寄存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stpftx@163.com
 
2.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规培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4.资格初审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资格复审前3天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4年6月1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规培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附件2要以原有格式发送,并填写完整,以其它形式发送的视为发送失败。
 
(4)未按公告要求发送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报名失败。
 
(二)资格复审
 
1.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将于面试前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面试前3天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并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1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护理岗位需加试技能操作考试。
 
3.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4.考试总评成绩计算方法:直接面试岗位以7个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护理岗位按照“面试成绩*70%+技能操作成绩*30%”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考试总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在考试总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总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人秘办:0754-88526453。
 
附件:
 
1、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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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50人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是澄海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综合医院,总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一期),编制病床数1000张,开放病床1000张,设临床学科中心16个(涵盖54个二级专业),医技学科中心5个,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进一步促进医院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数50名,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条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

二、 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29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和服务期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 进行管理,每个合同期为5年,每年进行1次考核,合同期内2次考核不达标的直接解聘。合同期内薪酬待遇(除“五险二金”外),其他参照相同岗位同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

四、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路北侧、怀汉路西面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学术楼2楼外科、内科教研室。

4.资格审核。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报名现场接收报名材料,对每个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工作人员应签名确认。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5.报名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须双面打印和亲笔签名。报名时缴交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其中1张按要求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学 位)认证(登陆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年限佐证材料(包括社保参保证明、医院等级证明、聘用合同等)。

(3)上述证件材料审核后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为缴交。

6.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以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含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A.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成绩单;B.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选择国内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比照材料等,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80%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主要课程相对应的,可按相近专业报名。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报名成功、资格审核合格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拟确定为面试对象。如某一岗位拟面试对象超过30人的,将在面试前对该岗位拟面试对象增加测试择优环节,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高低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终面试对象。未按规定参加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

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2分钟。

4.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实行现场评分、统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和公布入围体检人员

1.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3.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发布。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学籍(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通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审核与聘用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完成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后,将拟聘对象报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同意备案,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留意相关通知,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有关公告,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569329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754-85714750(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54-85856032(汕头市澄海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提取码:jk2u)

2.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提取码:ngkt)

3.广东省202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提取码:ocrn)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50人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是澄海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综合医院,总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一期),编制病床数1000张,开放病床1000张,设临床学科中心16个(涵盖54个二级专业),医技学科中心5个,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进一步促进医院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数50名,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条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
 
  二、 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29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和服务期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 进行管理,每个合同期为5年,每年进行1次考核,合同期内2次考核不达标的直接解聘。合同期内薪酬待遇(除“五险二金”外),其他参照相同岗位同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
 
  四、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路北侧、怀汉路西面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学术楼2楼外科、内科教研室。
 
  4.资格审核。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报名现场接收报名材料,对每个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工作人员应签名确认。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5.报名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须双面打印和亲笔签名。报名时缴交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其中1张按要求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学 位)认证(登陆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年限佐证材料(包括社保参保证明、医院等级证明、聘用合同等)。
 
  (3)上述证件材料审核后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为缴交。
 
  6.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以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含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A.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成绩单;B.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选择国内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比照材料等,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80%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主要课程相对应的,可按相近专业报名。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报名成功、资格审核合格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拟确定为面试对象。如某一岗位拟面试对象超过30人的,将在面试前对该岗位拟面试对象增加测试择优环节,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高低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终面试对象。未按规定参加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
 
  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2分钟。
 
  4.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实行现场评分、统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和公布入围体检人员
 
  1.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3.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发布。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学籍(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通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审核与聘用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完成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后,将拟聘对象报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同意备案,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留意相关通知,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有关公告,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569329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754-85714750(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54-85856032(汕头市澄海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36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龙湖区教育系统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湖教育简介
 
龙湖区现有学校、幼儿园252所,其中:中小学90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61所。全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约13.5万人。
 
近年来,龙湖区先后被认定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并在广东省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评价中连续四年获评优秀等次。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39名,小学教师8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2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3.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广东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招聘过程中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四、薪酬待遇和约定服务期限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申请调动。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和专业知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名,对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4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以上两类均须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应聘人员请在2024年7月1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5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职得招聘网”(www.zdzp.cn),打开“招考中心”进行注册报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
 
用户注册与报名步骤详见《考生报考操作流程指引》https://d.zdzp.cn/?1120,应聘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并仅供应聘人员本人使用。
 
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应聘人员也可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3.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报考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职得招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凭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3.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岗位笔试试卷分A卷、B卷,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科学的应聘人员使用A卷,报考体育的应聘人员使用B卷。
 
4.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即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人员凭由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报考,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并在招聘单位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事项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不予加分。
 
(二)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查分。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面试
 
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届时于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双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处签名);
 
(2)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4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并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对笔试成绩符合政策性加分(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有证件(除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方式:采用线下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由面试人员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面试纪律:面试人员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龙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2024年应届毕业生考察阶段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未按公告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0754-88831114
 
监督部门: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8483379
 
咨询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4-86730033、86730055;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
 
职得招聘网:http://www.zdzp.cn/
 
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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