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49人简章

  
 
  为做好乌海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乌海市2024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人数为49名。其中:乌海市局直属学校7名,乌海市海勃湾区属学校42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29日(不含)至2006年6月29日(含)期间出生的;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8.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必须为2024年6月29日(不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6月29日(不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二)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报名日(不含)之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9日9:00—6月30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6月29日9:00—6月30日20:00
 
  改报时间:2024年7月1日10:00—12: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日17: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9:00—7月4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7月2日9:00—7月4日20:00
 
  改报时间:2024年7月5日10:00—12: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报名第二天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7:00后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及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醒: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计划聘用人数或取消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核减聘用计划人数、取消的岗位将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乌海市2024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使用身份证件应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可以是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进行再次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岗位)。
 
  4.应聘体育教师岗位需注明所学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应签订《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乌海市2024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乌海市2024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笔试(技能测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科目
 
  采取笔试方式的岗位,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综合能力测验》一科,满分100分。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项目等将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四)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乌海市第六中学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技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2.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五)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职业综合能力测验(技能测试)得分×100%+政策加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尾数四舍五入)
 
  2.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加权后加1.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乌海市2024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成绩公布
 
  笔试(技能测试)结束后,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公告。
 
  (一)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的范围
 
  从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应聘人员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并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二)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乌海市2024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简章》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本次面试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将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教学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教学辅助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以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公布。
 
  (三)应聘人员凭《资格复审合格单》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提前划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二)体检
 
  1.体检须在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对于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应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应聘人员未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递补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和要求均通过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因应聘人员未能及时关注已公布的有关要求,造成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聘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本方案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栏。
 
  2.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1949
 
  3.监督举报电话:0473-8991958
 

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招聘25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25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掌握并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8日出生);
 
  8.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上岗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
 
  9.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不限专业,学历为专科的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10.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14:30—2024年2月24日17:30,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
 
  3.报名时同步上传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扫描件。同时上传《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报名表》(附件1)。
 
  报名人员须确保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图片清晰、辨识度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或上传材料不清晰的,均视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漏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招聘等情况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
 
  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2.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月25日9:00至2月27日17:30直接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全日制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网络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5.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试讲(60分,内容统一命制)和才艺展示(40分,在弹唱、舞蹈、绘画中选定2项,题目现场抽取,考场提供电钢琴一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海南区人民政府网和海南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与管理
 
  1.本次招聘使用公办幼儿园核定控制数,不列入正式编制,纳入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参照有关文件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在海南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岗位交流等。
 
  2.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人员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应届毕业生上岗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劳动合同。
 
  3.录用后,将根据各幼儿园岗位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未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海南区政府网站、海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专项工作微信群内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动态信息。
 
  (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73—4020464
 
  政策咨询电话:0473—4022171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5人公告

  
 
  开放的乌海需要人才,发展的乌海渴求人才。按照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按照《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批)》(附件1),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2022年至2024年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5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在职教育、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2年至2023年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
 
  6.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8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9 :00至4月8日17:00。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填写《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名表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面试
 
  面试分岗位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面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满分100分,统一划定成绩合格线。时间、地点将在乌海党建网另行通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超过8:1的岗位,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需求数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签约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点掌握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后,签订《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附件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对签署《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市引进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引进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分配及聘用
 
  考察合格后,通过乌海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依据人岗相适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并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人才服务绿卡、免费周转住房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引才工作全程参与监督。人才引进过程中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均在乌海党建网(http://wuhaidj.gov.cn/)发布,不再单独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162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监督举报电话:0473—8991605
 
  0473—3158007
 
  咨询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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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5人公告

  
 
  开放的乌海需要人才,发展的乌海渴求人才。按照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按照《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批)》(附件1),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2022年至2024年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5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在职教育、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2年至2023年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
 
  6.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8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9 :00至4月8日17:00。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填写《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名表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面试
 
  面试分岗位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面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满分100分,统一划定成绩合格线。时间、地点将在乌海党建网另行通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超过8:1的岗位,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需求数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签约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点掌握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后,签订《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附件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对签署《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市引进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引进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分配及聘用
 
  考察合格后,通过乌海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依据人岗相适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并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人才服务绿卡、免费周转住房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引才工作全程参与监督。人才引进过程中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均在乌海党建网(http://wuhaidj.gov.cn/)发布,不再单独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162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监督举报电话:0473—8991605
 
  0473—3158007
 
  咨询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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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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