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招聘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12人公告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一支引领能力强、数量充足、梯次合理的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鄞州区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发展,为鄞州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争当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提供强大的健康服务供给能力,经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90亩,实际开放床位1650张,现有职工1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419人,博士研究生23人,硕士研究生317人,博士后7人, 硕博导师31人。现有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10个,院士工作站1个,中华医学会主委工作室2个,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医学学会专业副主委3名、宁波市医学学会专业主委9名。医院拥有PET-CT、3.0T磁共振、320排超快速CT、肿瘤放疗直线加速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近视全飞秒激光等高端医疗设备;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JCI国际医院、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等资质荣誉,并通过“中国胸痛中心”、“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等多项国字号认证,连续五年国考蝉联“A”等级。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招聘岗位为医生的,所学专业须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仅限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24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3)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文件名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并与招聘单位确认邮件接收情况。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招聘指标、资格条件、报名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2.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工作日开放)
 
地点: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东院区11楼1116组织人事部(宁波市甬港北路16号)
 
现场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同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15日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三)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根据往年报考情况,本次招聘岗位为急需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实际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了解面试人员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基本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总成绩。
 
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五)签约
 
入围签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与招聘单位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中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递补
 
下列情形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在公示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的;
 
3.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档案资格审查前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3.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4.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境)外)、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含)。
 
7.2022届和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9.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11.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2.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1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0574-87017389;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418608。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招聘编制外教职工公告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创建于1955年,是隶属于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有4个园区,分别位于海曙区及高新区,因幼儿园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职工若干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
 
教师4名;保健医生1名;保育员6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性别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

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幼儿教师

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

学前教育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大专、本科阶段均为学前教育专业

本市

户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

2.历届生,35周岁以下,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且有三级以上幼儿园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保健医生

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等

本科及以上学历;营养学或医学类相关专业

本市

户籍

1.4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职业证书

保育员

负责班级幼儿保育保教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等

高中及以上学历

本市

户籍

1、45周岁以下;

2、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报名及面试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请扫二维码报名(附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需要上传《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报名表》(详见附件)、学历学位证明、户口本(本人页)、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资料。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7日
 
咨询电话:87268500 胡老师
 
(二)资格审查
 
按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初筛,通过初筛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专任教师面试内容:综合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绘画、自弹自唱、自备舞蹈、试讲)
 
2.后勤岗位采用面试和现场操作方式。
 
3.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体检、政审录取
 
1.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提供政审资料“无犯罪证明”,本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相关信息准入查询。
 
3.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待遇
 
1.招聘的编制外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按《机关一幼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268
 
 
2024年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2024年7月1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招聘编制外教职工公告

 

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隶属于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泰清路369号,占地面积8853平方米,建筑面积6774平方米。幼儿园于2018年10月开园,现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宁波市六星级幼儿园,共有15个班级。幼儿园以“想玩能玩不只玩玩”为办园理念,打造“玩+”文化,开展“玩家”课程。因幼儿园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教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性别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

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幼儿英语教师

1名

不限

负责幼儿英语教学

英语、英语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户籍

不限

1.具有流利的英语口语水平

2.具有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三十周岁以下。

4.有幼儿园英语教学相关经历、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且年龄可放宽至三十五周岁以下。

幼儿教师

2名

不限

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户籍

不限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3.三十周岁以下。

4.获区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且年龄可放宽至三十五周岁以下。

保育员

3名

负责班级保育工作

高中及以上学历

户籍

不限

1.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保育员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幼儿,能吃苦耐劳。

3.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或有区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报名及面试要求

 
(一)网上报名
 
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资料。
 
所有资料扫描以WORD(或照片)形式打包发至邮箱:68341682@qq.com(请务必在邮件名称上标注:姓名+应聘岗位。所有应聘者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7日。
 
咨询电话55888067康老师
 
(二)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进入面试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三)考核方式
 
1.幼儿英语教师:英语自我介绍 试讲
 
2.专任教师面试内容:综合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绘画、自弹自唱、自备舞蹈、试讲)
 
3.保育员岗位采用面谈和现场操作方式。
 
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政审录取
 
1.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提供政审资料“无犯罪证明”,本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相关信息准入查询。
 
3.体检、政审均合格者,将录用名单在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公众号中公布。
 
六、聘用待遇
 
1.招聘的编外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按《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劳务派遣人员交缴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268
 
 
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
 
2024年7月1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编制外教师4人公告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隶属于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有3个园区,分别为东城园区、苍水园区、印江南园区。因园区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幼儿教师
 
二、招聘人数:4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性别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幼儿

教师

不限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荣誉者年龄适当放宽)。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并需在2024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五、招聘报名及面试要求
 
(一)网上报名
 
1.应届生
 
必须提供资料——个人简历(含电话和邮箱地址)、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生推荐表;
 
非必须提供资料——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普通话证书、健康证。
 
2.历届生
 
必须提供资料——提供个人简历(含电话和邮箱地址)、学历证书(如有学位证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教师资格证(或提供2024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普通话证;
 
非必须提供资料——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健康证。
 
应聘者所有资料整理在WORD文档中,打包发至邮箱:304156483@qq.com(请务必在邮件名称上标注:姓名+应届生(历届生)+机关二幼编外教师应聘。所有应聘者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咨询电话 87368331 丁老师
 
(二)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进入面试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三)考核方式
 
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美术、个人才艺)、面谈。采用评委计分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先后名次。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录取
 
1.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和政审名单,并公布在宁波机关事务网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公众号。
 
2.体检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拟录用人员提供政审资料“无犯罪证明”,本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相关信息准入查询。
 
3.体检、政审结束,录用名单在宁波机关事务网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公众号中公示。
 
六、聘用待遇
 
1.招聘的编外教师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聘任上岗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工资待遇按《机关二幼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劳务派遣人员交缴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268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2024年7月1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