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朝阳区2名、南关区7名,宽城区3名、二道区2名、绿园区2名、双阳区22名,九台区2名,榆树市6名,农安县16名、德惠市5名,公主岭市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在入伍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中选择1个岗位,由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09:00-16: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长春市朝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报考长春市南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报考长春市宽城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1室(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报考长春市二道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报考长春市绿园区所属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联系电话:0431-86762010;
 
  报考长春市双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报考长春市九台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1181号),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报考榆树市所属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报考农安县所属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室(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报考德惠市所属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报考公主岭市所属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携带《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4.携带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5.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分数仍然相同,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况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报名及政策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相关解释工作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人公告

  
 
  为充实长春市绿园区消防大队专职消防站灭火救援队伍力量,经长春市绿园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名,其中战斗员14名,驾驶员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具有长春市户籍(含外县)或已取得长春市(含外县)居住证的居民;
 
  3、年龄要求:
 
  战斗员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或参军服役过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1999年9月6日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招聘岗位人员为男性。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长春市绿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参与企业经营(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正在其他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
 
  11、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提前或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均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绿园区双丰东路与居兴路交叉口南280米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内(导航搜索“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接受审核:
 
  1、《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B2型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征信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查询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打印);
 
  7、其他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个人正规资质性证件等(包括消防工作经历证明、退役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
 
  8、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照3张,2张粘贴在《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2分钟)、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满分为8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分,共计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不得参加驾驶能力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驾驶能力测试: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驾驶能力测试,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驾驶员操作考核标准》(附件4)。考生在6分钟以内(含6分钟)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合格;考生未能在6分钟以内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驾驶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合格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专业机构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后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心理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含)比例确定,1:3(含)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拟聘用人选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联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核查;联合长春市消防支队专职办对体检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以培训为主,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期间所学的内容,进行体能考核及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派岗。派岗原则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不服从派岗分配两次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和岗位管理
 
  (一)相关待遇
 
  1、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为每月3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每月发放高危补助12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以及人身意外险,并提供食宿。
 
  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二)岗位管理
 
  1、合同制消防员聘用后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制度,一周内工作5天,休息2天;如有应急响应、疫情防控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2、新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内主动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其他合同制消防员招聘。
 
  3、培训期间主动离职的,应退还被装费、伙食费、训练保障经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并负责审核、解释。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变更、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会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31-87612191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人事科电话: 0431-86762010
 
  监  督  电  话:0431-87633389
 
  附件: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人公告

  
 
  为充实长春市绿园区消防大队专职消防站灭火救援队伍力量,经长春市绿园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名,其中战斗员14名,驾驶员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具有长春市户籍(含外县)或已取得长春市(含外县)居住证的居民;
 
  3、年龄要求:
 
  战斗员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或参军服役过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1999年9月6日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招聘岗位人员为男性。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长春市绿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参与企业经营(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正在其他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
 
  11、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提前或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均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绿园区双丰东路与居兴路交叉口南280米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内(导航搜索“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接受审核:
 
  1、《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B2型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征信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查询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打印);
 
  7、其他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个人正规资质性证件等(包括消防工作经历证明、退役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
 
  8、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照3张,2张粘贴在《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2分钟)、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满分为8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分,共计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不得参加驾驶能力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驾驶能力测试: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驾驶能力测试,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驾驶员操作考核标准》(附件4)。考生在6分钟以内(含6分钟)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合格;考生未能在6分钟以内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驾驶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合格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专业机构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后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心理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含)比例确定,1:3(含)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拟聘用人选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联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核查;联合长春市消防支队专职办对体检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以培训为主,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期间所学的内容,进行体能考核及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派岗。派岗原则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不服从派岗分配两次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和岗位管理
 
  (一)相关待遇
 
  1、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为每月3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每月发放高危补助12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以及人身意外险,并提供食宿。
 
  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二)岗位管理
 
  1、合同制消防员聘用后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制度,一周内工作5天,休息2天;如有应急响应、疫情防控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2、新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内主动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其他合同制消防员招聘。
 
  3、培训期间主动离职的,应退还被装费、伙食费、训练保障经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并负责审核、解释。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变更、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会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31-87612191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人事科电话: 0431-86762010
 
  监  督  电  话:0431-87633389
 
  附件: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人公告

  
 
  为充实长春市绿园区消防大队专职消防站灭火救援队伍力量,经长春市绿园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8名,其中战斗员14名,驾驶员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具有长春市户籍(含外县)或已取得长春市(含外县)居住证的居民;
 
  3、年龄要求:
 
  战斗员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或参军服役过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1999年9月6日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招聘岗位人员为男性。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长春市绿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参与企业经营(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正在其他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
 
  11、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提前或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均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绿园区双丰东路与居兴路交叉口南280米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内(导航搜索“双丰东路消防救援站”)。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接受审核:
 
  1、《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B2型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征信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查询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打印);
 
  7、其他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个人正规资质性证件等(包括消防工作经历证明、退役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
 
  8、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照3张,2张粘贴在《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2分钟)、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满分为8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分,共计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不得参加驾驶能力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驾驶能力测试: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驾驶能力测试,标准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驾驶员操作考核标准》(附件4)。考生在6分钟以内(含6分钟)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合格;考生未能在6分钟以内完成驾驶能力测试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驾驶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合格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专业机构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后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心理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含)比例确定,1:3(含)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拟聘用人选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联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核查;联合长春市消防支队专职办对体检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以培训为主,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期间所学的内容,进行体能考核及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派岗。派岗原则由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不服从派岗分配两次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和岗位管理
 
  (一)相关待遇
 
  1、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为每月3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每月发放高危补助12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以及人身意外险,并提供食宿。
 
  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二)岗位管理
 
  1、合同制消防员聘用后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制度,一周内工作5天,休息2天;如有应急响应、疫情防控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2、新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内主动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其他合同制消防员招聘。
 
  3、培训期间主动离职的,应退还被装费、伙食费、训练保障经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并负责审核、解释。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驾驶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变更、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市绿园区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会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31-87612191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人事科电话: 0431-86762010
 
  监  督  电  话:0431-87633389
 
  附件: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