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朝阳区2名、南关区7名,宽城区3名、二道区2名、绿园区2名、双阳区22名,九台区2名,榆树市6名,农安县16名、德惠市5名,公主岭市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在入伍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中选择1个岗位,由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09:00-16: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长春市朝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报考长春市南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报考长春市宽城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1室(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报考长春市二道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报考长春市绿园区所属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联系电话:0431-86762010;
 
  报考长春市双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报考长春市九台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1181号),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报考榆树市所属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报考农安县所属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室(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报考德惠市所属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报考公主岭市所属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携带《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4.携带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5.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分数仍然相同,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况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报名及政策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相关解释工作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朝阳区2名、南关区7名,宽城区3名、二道区2名、绿园区2名、双阳区22名,九台区2名,榆树市6名,农安县16名、德惠市5名,公主岭市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在入伍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中选择1个岗位,由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09:00-16: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长春市朝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报考长春市南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报考长春市宽城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1室(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报考长春市二道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报考长春市绿园区所属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联系电话:0431-86762010;
 
  报考长春市双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报考长春市九台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1181号),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报考榆树市所属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报考农安县所属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室(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报考德惠市所属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报考公主岭市所属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携带《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4.携带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5.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分数仍然相同,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况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报名及政策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相关解释工作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朝阳区2名、南关区7名,宽城区3名、二道区2名、绿园区2名、双阳区22名,九台区2名,榆树市6名,农安县16名、德惠市5名,公主岭市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在入伍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中选择1个岗位,由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09:00-16: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长春市朝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报考长春市南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报考长春市宽城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1室(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报考长春市二道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报考长春市绿园区所属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联系电话:0431-86762010;
 
  报考长春市双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报考长春市九台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1181号),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报考榆树市所属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报考农安县所属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室(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报考德惠市所属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报考公主岭市所属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携带《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4.携带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5.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分数仍然相同,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况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报名及政策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相关解释工作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公安局招聘辅警280人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80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看护辅警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长春公安宣传”、吉林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至2024年6月13日1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程序:考生登录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注册须填写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填写本人手机号及设置相应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六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照。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时至2024年6月13日14时。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考生报名表,并按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1份,以及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2、打印准考证: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发布笔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并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4、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查询: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关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通知。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发布通知;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1、经过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长春市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100 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笔试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五)招聘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带勤带训、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招收考生或组织报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同时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1-88907911
 
 
 
  长春市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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