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招聘辅警3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松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3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招聘辅警计划(第二批次)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第二批次)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公告发布网站
 
  1.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songbei.gov.cn;
 
  2.春风人才网
 
  https://songbei2024fjzp02.ibaoming.net/(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3.“智汇新区”、“平安新区警事”微信公众号。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
 
  3.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4.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人员(9区9县)。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身高、特长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第二批次)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上传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00时至7月5日17:00时。报考人员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的公布、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办理。请参加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址(https://songbei2024fjzp02.ibaoming.net/)完成报名及相关各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已报名第一批次招聘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报名本批次(第二批次)招聘。
 
  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签字确认后,以照片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6.上传的证件、文件或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应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以准考证和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笔试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2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公安基础知识14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网站。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是在面试前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的必要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届时,需考生本人到现场上交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诚信承诺书》,经现场核验后,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考生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九、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2×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两天后,在报名网站发布。
 
  按照考生所报岗位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多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若无优先聘用情形,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递补。
 
  十、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试不通过或放弃人员,按照统一要求,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两天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二、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
 
  十三、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四、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451-51190096、0451-84090675。
 
  2.监督电话:0451-51190097。
 
  3.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413)。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十五、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此次招聘考试成绩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已聘用人员出现离职、解聘等情形,按招聘考试成绩和流程依次递补聘用。
 
  (五)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招聘专职教师若干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思政课教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哲学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并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哲学等相关领域研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国共产党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近学科博士学位。
 
  5.副高级及以上岗位应聘者要求不超过40周岁,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近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研究成果。
 
  6.中级岗位应聘者要求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博士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研究成果突出,表达能力强、教育教学潜力大。
 
  三、薪酬待遇
 
  事业编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岗位待遇按照学校相应政策执行。
 
  四、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的拟录用人员中,自通过学校审批之日起6个月以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等情况,学校有权不保留录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将申报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shiying83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姓名”。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后续根据报名情况,择机组织审查面试评审。
 
  2.资格审查。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查应聘者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年龄、业绩水平等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3.面试。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含试讲)。
 
  4.体检与考核。应聘者需提供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医院或三甲医院的近期体检报告。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过函调、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招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人事处。
 
  5.审批。人事处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对应聘者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把关。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聘任。
 
  6.公示。人事处依规对审议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210478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事处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招聘辅警5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南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因工作需要,第二批次招聘辅警56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上半年辅警招聘计划(第二批次)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发布渠道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
 
  南岗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ng.gov.cn/(进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报名网址:https://ngfj1.zhaopin.com(后续笔、面试等公告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出差、巡逻、看护等各种勤务;
 
  (四)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五)具有哈尔滨市南岗区、道外区、道里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双城区、阿城区、呼兰区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6月至1988年6月出生);
 
  (七)学历取得时间要求:如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予以取消招聘资格。已毕业人员需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净身高、视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见义勇为表彰的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同步上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笔试时携带相关资料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九)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党籍、团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现役军人或者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日17:00时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址:https://ngfj1zhaopin.com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
 
  1.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报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备案表(有效期内);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本人签字、按指纹后,以照片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原件在现场资格确认时上交。上传的照片、证件及文件按照报名表要求格式上传,大小应限制在1M字节以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凡因信息填报不全、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1:3 比例的,将视情况调整该招聘岗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通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线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网上通知为准。
 
  2.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笔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笔试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和《公安基础知识》70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查询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七、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审核。
 
  (二)面试资格审核。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资料。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根据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八、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考生所报岗位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排序。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退役军人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公安、司法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九、体能测试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
 
  (一)体能测试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试者,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能测环节,进行身高(净身高)测量、视力(裸眼矫正视力)检测,不符合标准的考生现场取消体能测试环节。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现场递补。
 
  (三)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标准
 
  10米*4往返跑
 
  ≤13“4
 
  1000米跑
 
  ≤4‘55”
 
  纵跳摸高
 
  ≥255厘米
 
  备注:在受伤、手术恢复期间可以申请一次缓考,时间另行通知。延期申请由本人或直系亲属以书面形式于体测日当天上交,如未按期提交视为主动放弃。超期后,即视为主动放弃。
 
  (四)未通过体能测试者、放弃体测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网上通知为准。
 
  (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五)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南岗公安分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此次招聘考试成绩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已聘用人员出现离职、解聘等情形,按招聘考试成绩和流程依次递补聘用。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十二、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南岗区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三、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十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451-87664112
 
  2.监督电话:0451-87664132
 
  3.技术咨询电话:0451-85954802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十五、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方正县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方正县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方正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信息服务中心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方正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信息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现有事业编制20名,拟公开选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调条件
 
  (一)参与选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纪检监察、法律、审计、财会等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立案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干部。
 
  6.历次选调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如有调入任职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同级党委管理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和联络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共同组织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至8日,每天9:30-11:30;13:3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方正县纪委监委三楼办公楼3004室(方正县天宝街2号)。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1)《2024年方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到1张纸上,并加盖干部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1张纸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近期二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4张(含电子版照片);
 
  (6)《干部基础信息表》、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8)《2024年方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考人员需在承诺书签名及按手印。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适应度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后续通知。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三)考察
 
  由县纪委监委商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赴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集体讨论决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正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名单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试用及任职
 
  组织考察具体情况,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综合办公室以电话方式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者退回原单位,空缺名额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可在报名参加选调人员中补选。
 
  四、咨询与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由方正县委组织部、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正县纪委监委共同研究决定。本公告由方正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51—57116221(方正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451—57116059(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451—57116838(方正县纪委监委综合办公室)
 
 
 
  中共方正县委组织部
 
  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正县纪委监委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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