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5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7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荔湾区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荔湾区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与报考岗位属于同一公益类别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7月8日。
(三)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荔湾区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2024年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5.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的,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2024年毕业生”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7.关于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以本科专业报考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或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或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8年7月7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3年7月7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8年7月7日(不含当天)后出生。
8.应聘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9.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四、招聘工作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络填报资料报名
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2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与报名指南(附件3),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2.报名资格初审
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4日17:00,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7月12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人员。
(5)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时间是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至7月23日下午18:00,逾期未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开始,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步定于2024年8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笔试延期,将会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四)资格复审
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布。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证明等材料);
(4)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供审查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是否基本一致;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供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小组讨论、技能测试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合格成绩为60分)。
(六)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因应聘者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若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按相关人事制度暂定岗位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招聘单位可与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期限,有关人员应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3年。
(五)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