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潭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4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湘潭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市直学校公开招聘40名教师,其中1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24年湘潭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和湘潭市人社局官网。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93年7月3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湘潭开放大学机械教师、湘潭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数控教学、机电教学、会计教学、营养学教学、计算机教学、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教学等岗位需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其他岗位不做专业要求,但须具备与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见附件1)
4.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考生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6.非2024届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2024届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7.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的在读高校学生(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服务期限未满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2024年9月30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及省级以上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其他人员。
8.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三、招聘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1.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含专业能力展示)、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1)湘潭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20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湘潭市第十二中学斯盛楼一楼报告厅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可委托代理人报名,委托报名须持有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附件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对象
参与现场报名的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2.资格初审内容
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①《2024年湘潭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⑥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具体按岗位要求提供)、与工作经历证明对应的社保证明及合同;⑦退役军人还需提供本人退伍证或退役军人优待证。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考生,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上传相关信息和资料。
2.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1.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考室及座号安排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自行从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审查同意,特殊岗位开考比例可降至为1∶2。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岗位数,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于报名截止后公布。
3.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部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任一证件者不能进入考场。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如笔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笔试准考证需保存,后续招聘环节需使用。
六、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前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入围(下同)。所有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用人学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补充相应材料。
4.关于资格审查的几点说明:
(1)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年度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2)2024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
(3)暂缺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合格证明或评审通过的文件,但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交验原件,否则为资格不符。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提交已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但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交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七、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于面试前公布。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4.各招聘岗位的面试方式详见面试公告。
5.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6.面试总分为100分。
7.面试总成绩:面试只有试教环节的,试教成绩为面试总成绩。面试要求有试教和专业能力展示的,试教和专业能力展示按4∶6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岗位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面试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8.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行放弃。
9.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为最终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入围(下同)。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考察
各用人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湘潭市教育局调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核查证件证书证明,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放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拟聘用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一、招考工作查询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731-55512988(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 督 电 话:0731-55512987(湘潭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31-58626298(湘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湘潭市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湖南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5人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对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共计15名,其中耳鼻咽喉科医师岗位1人,口腔科医师岗位1人,小儿外科医师岗位1人,病理科医师岗位1人,针灸推拿医师岗位1人,检验人员岗位1人,挂号人员岗位1人,护理人员(一)岗位2人,护理人员(二)岗位4人,验光师岗位1人,医疗美容医师岗位1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4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2.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4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31日。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即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9月9日- 9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9月14日上班,9月15-17日休息),招聘岗位计划未报满时,根据医院需要适当延迟该招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方式与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附件3)、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重要提醒
1.本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均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的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四、笔试
A类岗位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总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C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超过20:1,则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官网。
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实际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专业操作考核及面试
专业操作考核:按照各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考生进入专业操作考核环节。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专业操作考核。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不核减岗位计划数,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操作考核环节。专业操作考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本专业常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医疗文书书写、医患沟通、团结协作、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方面。
面试:完成专业操作考核环节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C类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口述答题等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参加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专业操作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组考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医院官方网站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专业操作考核和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六、合成成绩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50%+专业操作考核成绩×10%+面试成绩×40%。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以上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由医院制定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排名。
七、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集体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次数不限;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九、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医院集体研究和审定后确定拟录用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备案。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编外《劳动合同》。
十、纪律要求
1.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0731-58577507;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18975221883;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以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具体相关事宜由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2.《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
4.《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报考人员与医院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情况摸查表》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湖南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5人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对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共计15名,其中耳鼻咽喉科医师岗位1人,口腔科医师岗位1人,小儿外科医师岗位1人,病理科医师岗位1人,针灸推拿医师岗位1人,检验人员岗位1人,挂号人员岗位1人,护理人员(一)岗位2人,护理人员(二)岗位4人,验光师岗位1人,医疗美容医师岗位1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4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2.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4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31日。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即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9月9日- 9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9月14日上班,9月15-17日休息),招聘岗位计划未报满时,根据医院需要适当延迟该招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方式与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附件3)、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重要提醒
1.本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均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的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四、笔试
A类岗位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总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C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超过20:1,则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官网。
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实际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专业操作考核及面试
专业操作考核:按照各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考生进入专业操作考核环节。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专业操作考核。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不核减岗位计划数,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操作考核环节。专业操作考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本专业常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医疗文书书写、医患沟通、团结协作、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方面。
面试:完成专业操作考核环节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C类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口述答题等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参加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专业操作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组考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医院官方网站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专业操作考核和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六、合成成绩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50%+专业操作考核成绩×10%+面试成绩×40%。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以上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由医院制定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排名。
七、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集体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次数不限;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九、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医院集体研究和审定后确定拟录用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备案。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编外《劳动合同》。
十、纪律要求
1.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0731-58577507;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18975221883;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以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具体相关事宜由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2.《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
4.《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报考人员与医院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情况摸查表》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湖南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5人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对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共计15名,其中耳鼻咽喉科医师岗位1人,口腔科医师岗位1人,小儿外科医师岗位1人,病理科医师岗位1人,针灸推拿医师岗位1人,检验人员岗位1人,挂号人员岗位1人,护理人员(一)岗位2人,护理人员(二)岗位4人,验光师岗位1人,医疗美容医师岗位1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4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2.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4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31日。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即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9月9日- 9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9月14日上班,9月15-17日休息),招聘岗位计划未报满时,根据医院需要适当延迟该招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方式与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附件3)、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重要提醒
1.本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均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的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四、笔试
A类岗位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总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C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超过20:1,则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官网。
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实际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专业操作考核及面试
专业操作考核:按照各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考生进入专业操作考核环节。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专业操作考核。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不核减岗位计划数,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操作考核环节。专业操作考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本专业常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医疗文书书写、医患沟通、团结协作、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方面。
面试:完成专业操作考核环节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C类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口述答题等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参加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专业操作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组考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医院官方网站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专业操作考核和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六、合成成绩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50%+专业操作考核成绩×10%+面试成绩×40%。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以上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由医院制定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排名。
七、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集体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次数不限;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九、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医院集体研究和审定后确定拟录用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备案。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编外《劳动合同》。
十、纪律要求
1.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0731-58577507;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18975221883;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以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具体相关事宜由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2.《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
4.《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报考人员与医院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情况摸查表》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