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人公告
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原“嘉兴南湖国际实验中学”)是一所由国际教育为特色的民办学校转公办的浙江省现代化学校,2023年8月组建成立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校以“对学生一生成长负责,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遵循“品位至上,创新超越,共同成长”的办学理念,以“励志、明德、格致、达雅、笃行”为文化内涵,培养具有“南湖情怀,全球视野”的优秀学子。
学校被评为2023中小学美育成果展“百佳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浙江省人工智能特色学校,浙江省亚运姐妹学校,嘉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嘉兴市首批未来家”人才能培育试点校,嘉兴市第二届科技创新“苗圃奖”,嘉兴市科技教育先进集体,嘉兴市“青少年积极教育行动种子学校”,嘉兴市网球特色学校,嘉兴市无人机特色学校等。科学学科组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教研组。学校连续十四年荣获南湖区办学水平考核一等奖。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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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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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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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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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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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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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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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及其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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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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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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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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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含生物、物理、化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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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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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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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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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地理、历史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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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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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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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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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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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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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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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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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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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浙江、江苏、安徽)范围内义务教育段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在职教师(其中南湖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在职教师除外)。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且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属于教育学门类的,本科专业师范类不作要求)。
4.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7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第2、3条相对应的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1.报考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②硕士研究生或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或班主任工作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团体赛排名前三名及以上;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对于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育教学业务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其研究生或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即可);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可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周三)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嘉兴南湖实验中学笃行楼五楼报告厅(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122号);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亲笔手写自荐书一份;
(2)身份证、普通话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附件3),亲笔手写自荐书一份;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4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4)主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包括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等,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本次公开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组织实施,考试采用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的考试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地点嘉兴南湖实验中学笃行楼五楼报告厅(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122号)。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思想理论、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具体笔试时间按准考证信息为准。
(2)免笔试。报考人员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免笔试。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获省市(地级市)优质课一、二等奖;县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或班主任工作能力比赛一等奖个人荣誉或团体赛排名第一;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任期内的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其他荣誉不列入)。
2.面试。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进入面试比例。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暂定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地点: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122号)。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问答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报考初中美术、初中音乐的考生同时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得分占面试总分的3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免笔试人员的,免笔试人员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在职教师在体检前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决定聘用后,拟聘用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报到前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与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南湖区教体局),0573-82838339(南湖区人社局)
2024年浙江嘉兴南湖区招聘体育教练员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下简称:南湖区少体校)是经南湖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于2018年5月28日在嘉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挂牌。南湖区少体校目前承担的体育训练项目涉及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排球、柔道、网球等,含15所项目布点学校,共有400多名运动员在训。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体育教练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嘉兴市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事业编制排球项目教练员1名。
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请考生及时查看。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 热爱体育事业,有志于从事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3.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身体健康。
(二) 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2.具备排球项目专业技能,符合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1)获得排球专项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或年度全国竞技系列成年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的省级专业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并具有体育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排球专项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或年度全国竞技系列成年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的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3)获得排球专项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或年度全国竞技系列成年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的普通高校体育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以上学历、运动员等级称号、比赛成绩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4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排球教练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
现场报名地点:南湖区教育体育局904会议室(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9楼)。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等级运动员和个人业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术成就、各类荣誉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如果是在职在编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3.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由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报考人数在10人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不到10人(含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取消笔试环节。
笔试为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采用“专项技能测试+模拟训练”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排球专业能力、训练课设计能力、教学效果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项技能测试满分40分(合格分为24分),模拟训练满分60分(合格分为36分)。面试总成绩=专项专项技能测试得分+模拟训练得分”,专项技能测试和模拟训练得分如有一项低于合格分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时间暂定8月17日,考试地点设在嘉兴市南湖区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模拟训练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模拟训练成绩、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模拟训练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由区教体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新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在南湖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1.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3839711,0573-82058367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6日
2024年浙江嘉兴南湖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南湖区人民医院筹建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南湖区委编办同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计划开展2024年南湖区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南湖区人民医院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为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之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
4.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以下条件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1、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对于未列入教育部门公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任职期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4年8月1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8月1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8月1--8月9日
2.网络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材料原件在后续环节审核。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未进行扫码报名登记、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图片1.png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一式一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的图片;(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图片,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图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图片(正反两面);
(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图片(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工作经历证明。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考察前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岗位序号04、05、06为高层次紧缺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展考试。报考其他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面试前要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南湖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等。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区卫健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六)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无法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为报备员额制事业编制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健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6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南湖区卫生健康局0573—82838369。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浙江嘉兴南湖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南湖区人民医院筹建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南湖区委编办同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计划开展2024年南湖区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南湖区人民医院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为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之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
4.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以下条件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1、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对于未列入教育部门公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任职期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4年8月1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8月1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8月1--8月9日
2.网络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材料原件在后续环节审核。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未进行扫码报名登记、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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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一式一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的图片;(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图片,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图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图片(正反两面);
(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图片(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工作经历证明。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考察前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岗位序号04、05、06为高层次紧缺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展考试。报考其他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面试前要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南湖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等。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区卫健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六)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无法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为报备员额制事业编制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健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6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南湖区卫生健康局0573—8283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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