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吉林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需要,现就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书记员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聘用制书记员主要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集约化管理,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诉讼服务接待。负责诉讼接待引导、案件查询、智能办案辅助等工作;
(二)材料收转。负责立案窗口和业务庭室诉讼材料的接收、转递,卷宗材料扫描、质检、编目等工作;
(三)立案辅助。负责辅助案件登记、立案材料初审等工作;
(四)集约送达。负责程序性文书制作和送达,跟踪送达进程,送达回证、物流信息单或邮寄回执等材料的流转归档等工作;
(五)庭审记录。负责庭前准备和庭审记录;承担庭审录音录像、庭审直播操作及当事人隐私保护处理;庭审期间形成卷宗材料的流转归档;与法官助理的工作衔接等;
(六)整卷归档。负责接收纸质诉讼材料,按照承办法官指令进行卷宗归档,承担纸质卷宗借阅等工作;
(七)外务辅助。根据承办法官指令,负责调卷、辅助调查取证、辅助保全评估鉴定等其他辅助性事项;
(八)12368诉讼服务。负责指导、帮助当事人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接受当事人或者公众常识性、程序性法律咨询;接受当事人投诉举报;为需要联系法官的当事人提供协助等工作。
三、补充招聘方式、职位及数量
此次补充招聘采取校园定向招聘方式,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7名。
四、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5.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已参加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并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
2.已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8.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从事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和推荐
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报名并推荐人选,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0日15:00。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报名人员需登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jlfy.e-court.gov.cn/index.shtml)或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lsfjy.cn),查看《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并下载填写《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考生将填写完的《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照片(PDF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PDF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8943216433@163.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起至2024年7月20日15:00。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书记员岗位职责,测试书记员应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速录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员,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通过模拟庭审测试书记员记录的速度和质量,满分为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拟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绩核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2:4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组织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检一次,最后结果以复检为准。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到所在院系、户籍所在地等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新聘用的书记员依法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jlfy.e-court.gov.cn/index.shtml)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lsfjy.cn)为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55662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0431-83311058、1894321643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17:00。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考后无故放弃考试、招聘后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记录。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吉林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需要,现就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书记员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聘用制书记员主要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集约化管理,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诉讼服务接待。负责诉讼接待引导、案件查询、智能办案辅助等工作;
(二)材料收转。负责立案窗口和业务庭室诉讼材料的接收、转递,卷宗材料扫描、质检、编目等工作;
(三)立案辅助。负责辅助案件登记、立案材料初审等工作;
(四)集约送达。负责程序性文书制作和送达,跟踪送达进程,送达回证、物流信息单或邮寄回执等材料的流转归档等工作;
(五)庭审记录。负责庭前准备和庭审记录;承担庭审录音录像、庭审直播操作及当事人隐私保护处理;庭审期间形成卷宗材料的流转归档;与法官助理的工作衔接等;
(六)整卷归档。负责接收纸质诉讼材料,按照承办法官指令进行卷宗归档,承担纸质卷宗借阅等工作;
(七)外务辅助。根据承办法官指令,负责调卷、辅助调查取证、辅助保全评估鉴定等其他辅助性事项;
(八)12368诉讼服务。负责指导、帮助当事人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接受当事人或者公众常识性、程序性法律咨询;接受当事人投诉举报;为需要联系法官的当事人提供协助等工作。
三、补充招聘方式、职位及数量
此次补充招聘采取校园定向招聘方式,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7名。
四、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5.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已参加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并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
2.已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8.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从事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和推荐
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报名并推荐人选,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0日15:00。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报名人员需登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jlfy.e-court.gov.cn/index.shtml)或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lsfjy.cn),查看《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并下载填写《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考生将填写完的《202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照片(PDF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PDF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8943216433@163.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起至2024年7月20日15:00。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书记员岗位职责,测试书记员应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速录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员,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通过模拟庭审测试书记员记录的速度和质量,满分为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拟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绩核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2:4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组织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检一次,最后结果以复检为准。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到所在院系、户籍所在地等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新聘用的书记员依法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jlfy.e-court.gov.cn/index.shtml)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lsfjy.cn)为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55662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0431-83311058、1894321643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17:00。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考后无故放弃考试、招聘后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记录。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