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计划数为2个,应聘人员应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不限;
6.报考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白云鄂博矿区中心专业技术岗(环境监测)的考生,需具有水文、地质、环境领域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17日之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7日之后出生);
7.报考包头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馆)专业技术岗(新闻主持和讲解)的考生,应为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以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考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17日之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6年7月17日之后出生);
8.引进的人才需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在服务期内辞职(辞聘)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被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辞退或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第二学历及学位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进行报名。
报名应提交材料:
(1)《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扫描件,学历验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截图(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学籍验证报告代替),学历、学位、学籍验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
(3)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扫描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发送至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sthjjrsk@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取消报名、考试或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引进期间保持畅通,如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联系不到本人的,按本人主动放弃处理。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者,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具体复审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
2.方式:
(1)初审。由市生态环境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将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向本人反馈。
(2)复审。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进行学籍认证并打印报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无工作单位者无须提供)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资格复审(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6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大楼11楼人事科)。
资格审查结束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在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党委的监督下,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面试。
2.本次人才引进计划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场应变能力。面试开考比例需达到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待提交局党组会批准同意后,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
3.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在面试前未按时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工作人员组织应聘人员在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在候考室内,向应聘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引领下逐一进行面试。
(3)面试开始前,监督员宣读考官守则;与考官签订保密协议;主考官和监督员检查试卷密闭并启封。
(4)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成绩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分别签字确认。主考官宣布成绩后,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立即离开考点。
(5)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面试结果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察。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重点审核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职称、技能资质等情况,并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及学习经历,个人诚信以及申报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和编制手续。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引进工作的面试、体检、考察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二)对人才引进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了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人才引进面试考核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未尽事宜,依据包头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本公告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191111
0472-51911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30 — 17:00
监督电话:0472-5191115
0472-5191410
联系邮箱:sthjjrsk@163.com
2024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才引进65人公告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包头医学院直属附院、包头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院开放床位800张,现有在职职工1122人,专业技术科室50余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1个、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科室建设专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2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控制中心2个、内蒙古自治区级研究所3个;包头市领先、重点和培育学科15个。
为加强学科建设,合理搭建人才梯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工作。
一、引进计划
引进人才65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表附后。
二、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
7.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表所需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8.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皮肤科医师和消化科医师岗位因人才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需要,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填写好的《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行政楼二楼208。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结果现场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在医院官网公示。
(三)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的,经医院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成绩计算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回答问题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参加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8.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专家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影音资料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长期保存。
9.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医院官网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医院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医院需求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经医院和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医院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人才引进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1.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0472-3169518 0472-3169863
2.纪律监督电话:0472-3169512
附件:报名表
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一、岗位情况及引进安排
为区融媒体中心、项目建设服务和社会信用中心、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赴外引进5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均使用空余编制,详见岗位表(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及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第四小学(东校区),8月22日—23日8:30-12:00;14:00-17:00;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山东千人考试中心(李沧校区),8月25日—26日8:30-12:00;14:00-17:00。
面试地点及时间:山东省青岛市,8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资格审核现场告知)。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①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②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④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⑤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⑥国(境)外学历报考,需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专业课成绩单等佐证材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岗位表,按照相符相近原则视情况纳入引进范围。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8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一)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填写《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成功后根据报考人数现场分配面试时间,预计3天内完成,请合理安排行程。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资格确认。以下材料均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按照下列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1.《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彩色打印;
2.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报考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同意报考(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材料;
6.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7.《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
区委人才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岗位引进人数,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紧缺急需岗位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因无人报考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
(三)面试。面试顺序抽签产生。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面试结果现场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划定分数线),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放弃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
(四)考察。由区委人才办责成专员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拟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重点了解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再次核实拟引进人才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体检。由区委人才办组织考察通过人选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确定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六)集体研究。由区委人才办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七)公示。在昆区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
四、试用期、服务期等事项
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期满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执行。
3.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在编工作人员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全程监督制度。引进工作由专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资格审核主体要高度负责,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考试诚信制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如发现考试替考、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昆区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全程审查制度。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通知。在引进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人才引进期间需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事宜,将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0472-2836516
监督举报电话:0472-2212380
2024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才引进65人公告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包头医学院直属附院、包头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院开放床位800张,现有在职职工1122人,专业技术科室50余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1个、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科室建设专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2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控制中心2个、内蒙古自治区级研究所3个;包头市领先、重点和培育学科15个。
为加强学科建设,合理搭建人才梯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工作。
一、引进计划
引进人才65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表附后。
二、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
7.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表所需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8.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皮肤科医师和消化科医师岗位因人才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需要,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填写好的《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行政楼二楼208。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结果现场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在医院官网公示。
(三)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的,经医院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成绩计算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回答问题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参加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8.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专家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影音资料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长期保存。
9.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医院官网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医院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医院需求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经医院和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医院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人才引进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1.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0472-3169518 0472-3169863
2.纪律监督电话:0472-3169512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