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来宾市卫生学校招聘11人公告
来宾市卫生学校创建于1972年,是来宾市唯一一所获国家承认卫生普通中专学历的全日制中专学校,是自治区四星级中职学校。学校位于来宾市职教园区内,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教书育人的好地方。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编外聘用人员。有关招聘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卫生学校编外聘用人员1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品行端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强烈的团队意识、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执行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3日~2006年7月23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来宾市卫生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年龄、工作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7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来宾市卫生学校编外聘用人员规定执行,有绩效奖励,有“五险”。
(二)日常管理和出差补助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8:00至8月2日17:00
2.网络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文件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英语教师)发送到来宾市卫生学校党政办公室邮箱(lbswsxx4211256@163.com)。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信息,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学位证、身份证、荣誉证书及《来宾市卫生学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证件材料原件与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00开始,考生8:00到达指定地点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面试地点:来宾市卫生学校。
(五)面试方式:
1.护理教师、中药教师:试讲、实操各占比50%。试讲总分100分,时间15分钟,要求多媒体授课,课件自己准备,内容为本专业课程里自选;实操总分100分,随机抽题考核,时间15分钟。
2.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临床医学教师、婴幼儿托育教师、中草药栽培教师、口腔修复工艺教师:试讲,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要求多媒体授课,课件自己准备,内容为本专业课程里自选。
(六)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面试。
1.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报考人数在30人以内的,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七)体检、考核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
2.考核。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可向来宾市卫生学校党政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0772—4211256、13377246676
来宾市卫生学校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广西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是来宾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来宾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公开商调2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范围
来宾市范围内在职在编财政资金差额拨款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商调岗位及人数
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商调岗位的资格条件
商调人员应该符合《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来办发〔2019〕19号)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资历及任职资格条件。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类、化工与制药技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及会计学类专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商调人选:
1.任职试用期、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年限的。
2.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达不到当地干部调出的服务年限要求,不能正常调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商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4年9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商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和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各1份。
2.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202室(来宾市兴宾区铁北大道300号);网上报名电子邮箱:lbsjyjczx@163.com。邮寄报名以邮件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调入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由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经初审合格后,由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组织进行面试,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再组织考察。
(四)考察
由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商调。
(五)确定人选
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确定商调人选。如无合适人选,经研究后可不进行商调。
(六)办理调动手续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洪超,0772—4299009)。
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9月3日
2024年广西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是来宾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来宾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公开商调2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范围
来宾市范围内在职在编财政资金差额拨款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商调岗位及人数
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商调岗位的资格条件
商调人员应该符合《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来办发〔2019〕19号)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资历及任职资格条件。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类、化工与制药技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及会计学类专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商调人选:
1.任职试用期、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年限的。
2.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达不到当地干部调出的服务年限要求,不能正常调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商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4年9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商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和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各1份。
2.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202室(来宾市兴宾区铁北大道300号);网上报名电子邮箱:lbsjyjczx@163.com。邮寄报名以邮件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调入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由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经初审合格后,由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组织进行面试,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再组织考察。
(四)考察
由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商调。
(五)确定人选
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确定商调人选。如无合适人选,经研究后可不进行商调。
(六)办理调动手续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洪超,0772—4299009)。
来宾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9月3日
2024年广西来宾市金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为充实我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保障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工作人员7名。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2024年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后勤控制数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三)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有犯罪记录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未满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务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各1份)、1寸免冠证件照1张进行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xxjgswglj@163.com,但须在9月4日18:00前,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资格审查、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
(一)资格审查: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后勤服务控制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考核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方式进行,侧重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及公示后录用。
六、工资待遇
除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社保外,试用期1500元/人月,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辞退。试用期满后,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金编〔2016〕17号文件规定,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500元/人(含养老、医保、失业等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在聘用期间,每聘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含合格)以上等次的,从聘满次年第一个月起在上一年度工资标准基础上的月工资标准增加100元(最高不能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同时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在编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励待遇;依法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实行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6217180。
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