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南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5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应聘年龄为18至35周岁,在汕头市南澳县有固定住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报名当日,应聘者须于本公告发布后报名当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且无明显缺陷,身体健康,无严重视听、语言障碍,无精神及心理疾病,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四)退役士兵或体育类、司法类毕业生,烈士、政法英模、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公职人员、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配偶、子女等,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6.被开除军籍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88号县公安局大楼406室。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证明)、三个月以内的本人信用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1张(背面写本人姓名),通过南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anao.gov.cn/stnagaj/gkmlpt/index#269)下载并填写《南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到现场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在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公告“优先录取”范围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1.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入围人选由县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及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身体或者心理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予以退训。培训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南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anao.gov.cn/stnagaj/gkmlpt/index#269)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公安局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期间年劳动报酬及社保、医保等单位缴纳费用共约4.8万元,上岗后经考核合格按月发放其他激励工资。
 
六、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南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南澳县公安局政工室。
 
联系电话:0754-86816908。
 
吴警官:13825894002
 
陈警官:13825852958
 
南澳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3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