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郴州市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3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郴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郴人才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4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32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计划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32名,使用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计划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引进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x.gov.cn)。
 
  (三)引进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够吃苦耐劳。
 
  3.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9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临武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4)报考人员需提供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 临武县内各级各类在编工作人员;
 
  9.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政策待遇
 
  (一)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按医院薪酬方案发放日常工资福利待遇外,另按以下标准享受政策待遇:
 
  1. 生活补贴和安家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给予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费18万元/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给予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费6万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根据引进单位相关规定落实。
 
  2. 科研经费:博士100万元、硕士研究生30万元。
 
  3. 购房补贴:在临武县服务满3年且首次在临武县购置商品房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人。获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交易。
 
  4. 住房安排: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暂未在临武县购置商品房的,五年内可免费入住临武县人才公寓。
 
  5. 安家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00元/人。
 
  6. 职称聘任:对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单位预留相应等级岗位,经引进单位考核后,按相关规定优先聘任。
 
  7. 优先安排引进人才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临武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优先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优先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需在临武养老的,由临武县民政局对接服务。高层次人才享受每年在定点公立医院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标准不低于1000元。
 
  8. 目前已由临武县卫生健康系统编外聘用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被编内聘用的,不享受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费、购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补贴、住房安排等相关人才待遇。
 
  (二)“双一流”高校的认定。按参加高考被录取时的高等学校层次及录取批次确定。
 
  (三)人才待遇资金来源。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由临武县财政保障,科研经费由引进单位保障。如在试用期表现突出,为引进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引进单位相关规定落实其他人才待遇;试用期如转正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则取消人才认定资格及待遇。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引进工作按照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请报考人员下载《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 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8:30至8月4日17:00。
 
  3. 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4. 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5.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引进公告,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对引进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引进单位。
 
  (4)此次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只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报名人数达不到引进计划数或无人报名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引进计划将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所有报考人员都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1.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湘南学院北湖校区四楼学术报告厅(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对面),联系电话:0735-6388295。
 
  2. 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好《2024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表格内的个人信息等内容必须为打印,签名必须为手写;
 
  (2)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须留存至体检结束后)。
 
  4.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24年临武县引进急需紧缺医疗技术人才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面试。
 
  1. 面试对象。按引进岗位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 面试形式。采取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10分钟)。
 
  3.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引进岗位的匹配度。
 
  4. 面试时间、地点。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 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 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 面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然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
 
  1. 体检对象。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 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临武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 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临武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引进单位,引进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临武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引进单位应在临武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引进环节相关信息。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引进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因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引进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引进的所需经费从县引进人才工作的经费列支。
 
  六、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735-6376575。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6322849。
 
  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6388295。
 
  七、考试服务
 
  (一)人才引进政策咨询:中共临武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6266383。
 
  (二)人才引进程序咨询: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35-6322849。
 
  (三)引进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咨询:临武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735-6388295。
 
  八、本公告中引进政策待遇由临武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引进程序由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引进岗位所需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临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嘉禾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选聘面向全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仅限乡镇小学,但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全额拨款的在职人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jh.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在嘉禾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教育系统报考人员仅限乡镇小学(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截至2024年8月在乡镇小学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4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4年8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4年8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1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办公室 。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选聘单位。
 
  (3)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9月13日公布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9月16日16: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17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审核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登记表;有调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聘用审核表;有提拔任命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有职员等级晋升的还须提供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入围面试。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前两天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嘉禾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市人社局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派、统一调度、全员异地交流,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全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7.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排名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或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选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选聘考试服务与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嘉禾县纪委嘉禾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35-6622002;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735-6632617。
 
  七、业务咨询
 
  选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桂阳县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桂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桂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均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截至2024年9月,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6)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实习、见习时间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委托郴州市人社局在人力资源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展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00时至2024年9月13日17:00时。
 
  3.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http://61.187.189.252)。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 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自2024年9月19日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择岗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最低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9月14日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9月14日下午17: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9月14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一科,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6.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
 
  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含)的,不得列入面试资格审查对象和递补对象。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桂阳县人社局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内容
 
  报考人员需提供:①本人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1张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③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排名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桂阳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桂阳县人社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择岗
 
  招聘单位为桂阳县乡镇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统一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岗。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阳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桂阳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在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不可用电子证件代替,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
 
  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业务咨询
 
  桂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4469972。
 
  (二)举报投诉
 
  桂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35-4470169。
 
  附件:
 
 
 
 
  2024年桂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嘉禾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选聘面向全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仅限乡镇小学,但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全额拨款的在职人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jh.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在嘉禾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教育系统报考人员仅限乡镇小学(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截至2024年8月在乡镇小学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4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4年8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4年8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1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办公室 。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选聘单位。
 
  (3)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9月13日公布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9月16日16: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17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审核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登记表;有调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聘用审核表;有提拔任命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有职员等级晋升的还须提供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入围面试。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前两天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嘉禾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市人社局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派、统一调度、全员异地交流,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全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7.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排名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或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选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选聘考试服务与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嘉禾县纪委嘉禾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35-6622002;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735-6632617。
 
  七、业务咨询
 
  选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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