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5人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5名,薪酬10万至14.5万不等,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1988年9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102号岗位要求1993年9月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文职辅警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及技能要求详见附件1。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
 
(六)以下人员应聘勤务岗位,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8月4日至8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温州市公安局来访登记室。
 
2.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或通过手机银行APP申请、下载、打印);(7)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8)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在职辅警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辅警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温州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报名者须确认报名成功后,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等,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报考101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2个项目,其余岗位仅测试纵跳摸高一项,全部项目达标者视为合格。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800米跑。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
 
3.专业测试。根据各岗位工作需求开展对应的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内容、要求以报名现场告知为准。
 
4.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和专业测试合成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4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3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温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予以调剂聘用。
 
(六)人员储备库
 
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和考察的考生(明确主动放弃资格的除外),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同类岗位缺员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可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储备库人员与拟聘用人员一同公示,储备有效期为公示期满次日起六个月。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优先聘用专业成绩高者;专业成绩同分的,优先聘用笔试成绩高者,若均同分则根据岗位所需进行加试,优先聘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任制,首次聘期2年。薪酬待遇(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并根据日常表现、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等情况调整薪酬。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确认后凡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加各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5.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可以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6.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7.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8.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9980814。(咨询时间:7月29日-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8月5日上午9:00—11:30)
 
 
 
温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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